第二,“概称”称谓类型。

在游击队名称中,名字不准确,概念不十分清楚的名称有5个,我们把它咱“概称”名称:(3)红军游击队、(4)游击队、(5)红军独立师、(6)留守部队、(7)独立团

这类称呼,在南江县境、南郑县境较为普遍,多为人们一谈起“巴山红军游击队”时的省略语。人们也往往这样表述:“红四方面军撤退时留下了红军打游击”,或曰“留下了留守部队”,或曰“组建了红军独立师打游击”。很显然,这类称呼法是具体有所指的,它道出了红四方面军留下的留守部队是“红军”?其具体任务是“留守”、“打游击”,它设有说出具体称谓,但很清楚是指的“巴山红军游击队”。而如果没有前因后果单独那样称呼,是不能说明任何具体问题的。

第三,“番号”称谓类型。以“部队番号”来称呼巴山红军游击队的名称有3个:(8)新编红29军、(9)红31军、(10)红四方面军独立第三师。

这类名称有点儿像“概称”类型的名称,部队番号是指的武装力量。而不是游击队和游击队的活动区域,它不可能是游击队的名称。

这类名称有3个:(12)川陕游击队、(14)川北游击队、(16)川北(川陕)游击队

在这类名称中的“川”,是指的四川省;“陕”是指的陕西省;“川北”,是指的四川省北部。很明显,这些称谓的含意中,其地域是非常之大的,当时,红四方面军留下的留守部队——巴山红军游击队,其活动范围和势力范围,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达到“全川”、“全陕”、“全川北”——更为量要的是,这三个名称的出现,是1983年以后,在有些党史征集资料中和党史编研中才出现的,在此以前的各种文献和资料中,以及在南江、南郑两县人们的口头上,均没有出现过这三个名字,找不出来。因此,它很有“后来人加之于名”的嫌疑。

在此处应该说明白的是,当年红四方面军建立根据地时,其“势力范围”和“活动范围”也没有达到“全川”、“全陕”、而叫“川陕革命根据地”或“川陕苏区”——但是,这个名称是有文献记载的,是有文可查的事。而游击队的这三个名称是找不到文献依据的。

那么,我们再深探一下,“巴山红军游击队”是不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游击队呢?抑或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继续呢?如果说是的话,用于“规范化”的名称,也应该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游击队”或“川陕苏区红军游击队”,而不是其他。但,这样的称呼法,还从来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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