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证,“边区”的出现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事,其名称也是同时见诸于党史的。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提出“停止内一战,一致抗日”。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其中有将“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这个时间才出观“特区”一词,而“边区”一直还未出现。后来在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当时还称之为“苏区代表大会”。
在1937年7月8日:中共中央再次郑重重申了和原来内客大致相同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其中有“取消苏维埃政府”改称“特区政府”。但这时,一直还未被蒋介石所接受。事情一直拖到1937年9月国共两党谈判口头达成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①——在这个时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才出现了 “边区”的称谓。因为“边区”是相对国民党的“蒋中央”而言。这样,国共两党都承认了“边区”。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也有“边”的提法和表述:
湘鄂赣边红十六师,湘赣边红军游击队、赣粤边红军游击队,皖浙赣边红军游击队、闽粤边红军游击队等等。
很清楚,这里的“边”,是指的地理位置,是两个省或几个省的结合部和边缘地域,而绝对不是“行政区划”和“政治地位”。因此,这个“边”,是绝不等于“边区”,而也绝不是“边区”一词的简称,它们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持“边区”称谓类型名称的人,举出了两个历史文献证据:
第一是,中央档案馆保存的《闽南中心县委报告》中的记载:“二、……红西方面军退出通南巴。大部份同志随军西上,仅留红军三营组织游击队,留当下地同志(留下当地同志?)X.X人成立川陕边区特委……。”“…川陕边区特委以刘子才(安徽人)负责书记兼游击队政委,以赵XX任司令。”
第二是,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川康文件提纲闽南中心县委报告》中的记,载:“1,阆南组织筒史;A……红四方面军西征后,留刘子才任川陕边区特委书记…”。
他们由这两个文献记录出发,就推断而肯超出了“陕边区游击队”这类的“边区”称谓类型的名称。
但是,我们在研究上述两个文献记载时,绝对不允许忽视和忘记的有两个问题:一是两个历史文件的署文日期均是“1939年11月24日”;二是,闽南中心县委是1938年11月建立的。只要记住这两个日期,我们再来看这两个历史文献中出观的“川陕边区”一词,就可以知道它的来龙去脉了。应该说,这个时间一一抗日战争时期,出观“川陕边区特委”是对的,是与国共两党第二次联合相对应的。
但是,如果依照这两个历史文件的表述:“川陕边区特委”,去证明和推断在这个时间以前的1935年2月初组建的巴山红军游击队活动的区域,也叫这个名字,很显然,那就有点儿不对头了,它超越了历史现实;而且,由此推论出“边区游击队”的称呼,那就更令人费解了——巴山红军游击队组建于“二战”后期,而闽南中心县委的建立和署文日期是“抗战”时期,这二者怎么能扯在一起呢?
因此,所谓“边区”称谓类型的名称,在1935年时,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