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一生谨慎,半世辛勤,素所积蓄已足供子孙衣食费,今年逾八十余,复置买董家坝唐姓水田二丘,四至见约据,又置买园山寨下东边沟内大水田六丘,左右两垮旱田俱齐,地后大坎为界,与杨姓界抵,二处田地永作墓田学田,为子孙祭扫读书用。倘无照柄,恐百年之后,子孙或弃置瓜分,不能世守,甚非我意。爱树碑刻石,定为条例,植之墓前,倘有不肖子孙敢将此田私相分受当卖及独霸鲸吞者,俱以不孝论,许子孙鸣官办理。呜呼!水源木本宜深培植之,思启后光前,惟冀云祁之善期,黾勉乎先志,敬待于乃心。一草一木皆我毕生辛苦所贻留,肯构肯堂,在后起孝慈之继述,凡我子孙,永宜世守。

——地内修瓦屋一座,大仓一所,招佃居住,每年两田地祖谷,各房着一品行瑞方,才干经理,时其出纳,每年下元节清算董成。伙内人不许借用,招佃须择有身家者,不许循情滥招。

—四时点检坟基,不许人贱踏,墙垣[yuán]损坏须当培补。

—培补祖坟费用,亦出此田。

—每年清明、中元、下元三节须备牲礼作文祭奠,礼生二人赞礼不可或缺。

—子孙务读书,务择名师,童蒙子弟每人岁给束金八钱,作文应试者一两。

—县试每人给银五钱,终覆者倍之,府院试每次始银一两二钱。

—入学,补廪,捐监,捐街、入乡闹,进院。举业者各给银十两。

—出岁贡,捐贡,挂衔,各给三十两。中副,选贡者给银一百两,朝考路费亦如之。

—发科者给银二百两,应会试者半之,发甲者给银三百两,赴大者捐半之。

以上十条,俱老身亲手所订,此外不得滥支分厘,子孙辈倘视为具文积久弊生,从中浸渔,独霸鲸吞,是不谅老身殆谋苦衷,吾即魂赴九泉亦不瞑目,汝曹天良何安邪?若实力承办,富贵福泽源远流长,于众贤者有厚望焉!

嘉庆二十一年三月初二日八十臾何武绳立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