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重庆商会本年五月十八日代电重庆市木公会电:通江县政府擅自征木筏特许费。并据沙磁区事务所呈报“木商刘佃琴已被通江县政府扣押”。电请“鉴接示遵”等情到部。
查地方政府设卡对贷征税久经禁止。而四川省各县原征特许费并前经本院令停征,各在案。原呈所称该通江县政府假特许费名义,变征过道木筏。如果属实,殊属不合。应该查明转饬停征,以符税制,而将定案。除批示暨原呈己据分呈不另抄送外,相应函清查核办理。见复为荷。此致
四川省政府
财政部长 孔祥熙
中华民国 32 年 6 月 8 日。
===以下内容为白话文翻译====
根据重庆商会今年5月18日的电报,得知重庆市木公会电报内容:“通江县政府擅自征收木筏特许费”。同时,根据沙磁区事务所的报告,“木商刘佃琴已被通江县政府扣押”。电报请求“请予以审查并指示遵照执行”等情况已经送达部门。
经查,地方政府设立关卡对货物征税的行为早已被禁止。而四川省各县原本征收的特许费,也已经被本院下令停止征收,这些都有案可查。据原呈所述,通江县政府以特许费的名义,变相征收过境木筏的费用。如果情况属实,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合适的。应当进行调查并下令停止征收,以符合税收制度,并确定处理方案。除了对批示和原呈的内容已经分别呈报,不再另行抄送之外,相应地,我们函请贵单位进行核查并办理此事。请回复。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