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通木商虽省政府文是民国32年4月,商人呈送给省政府的公文。民国财政部长孔祥熙批示,转通江县政府,通江县收到公文后,当时县长罗文杰于6月10日发布《征呈省政府文》。
蒙请苛征协恳明令撤销以恤商艰
窃商等均住渝渠,木业生活。在四川省通江县所属乡镇购买木料找筏,照章完纳直接统税,运渝出售有年无异。于去年商等目观通江县政府布告“谓特许税,关于财政收入甚巨,仰各商人照章缴纳百分之五,如违,严究”等示。唯商等区区征数,只遵政令。以百分之五照缴,取收有据可质。不但木业,并通江县白黑耳,桐油等物征税亦然。探查各县道无上项名义,既份财政收入,全国必须一致。该县年收木筏,每挂资本数万元,纳计壹万元征五百元计算,收入过巨,商等损失尤大。最可恶者,定税有业外不肖之徒,不惜巨金竞包在手,藉此剥削商等。复查四川省百三十余县,政府均无抽收特许税之名称,仅通江一县收特税最大,巨款是否缴解在案,商等不明究竟。特齐集渝渠木商同业人等,均谓财政收入税款余国同然,既一省各县俱无,仅一县另立名义非蒙请省府苛征令人莫解剥削商民,恳请撤销专制仍在任其搏蚕抽丝,莫可如何,只得恳请钓府鉴核,于明令公布,以恤商艰。指令只遵。
谨呈省主席张谨呈省主席张
四川省渝渠商民、何汉章、李炳坤等 24 人。
中华民国 32 年 (1943 年)4 月。
====以下内容为白话文翻译===
我们这些住在重庆的木商,一直以来都是在四川省通江县的乡镇购买木材,并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直接的统税,然后将木材运到重庆出售,一直以来都没有出过什么问题。然而去年,我们看到了通江县政府发布的公告,说是要征收一种特许税,这对于财政收入来说非常重要。政府要求我们这些商人按照规定的百分之五缴税,如果有人不遵守,就会受到严厉的追究。我们这些商人都是规规矩矩地按照政府的指示缴税的,交了百分之五的税,并且有收据为证。不仅仅是木业,通江县对白蜡、黑蜡、桐油等物品的征税也是这样。我们了解到其他县并没有这种特许税,既然是全国统一的财政收入,那么征税也应该是全国一致的。通江县每年从木材生意中收取的税款,按照每家资本数万元计算,征收的税额高达数万元,这对于我们商人来说损失太大了。更糟糕的是,有些不在本行业的人,他们不惜花大价钱来承包这种税收,借此机会剥削我们。我们再看看四川省的其他一百三十多个县,都没有征收这种特许税,只有通江县征收得最多,这么一大笔钱是否真的上交了,我们也不得而知。因此,我们重庆的木商们聚在一起,都觉得这种税既然全省其他县都没有征收,只有通江县特别设立,这不是明摆着欺负我们商人吗?所以我们恳请省政府能够撤销这项征税,不要再任由他们这样剥削我们了。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恳请省政府能够体谅我们的困难,明确下令取消这项征税,以减轻我们的负担。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