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规为平昌县黑水乡(今属响滩镇管辖)文氏家规。
一族中宜敦孝友:凡父母在堂,各教孝养内尽其心,外竭其力,昏定晨省,勿致有缺。祖父母在者,倘违训不遵,骂父母与养膳不给者,杖二百。伯仲叔季,各敦友恭,毋得争斗乖忤,有弟打骂兄长者杖六,伤者加倍。
一族中宜孝祖宗:凡子孙备存追远之意,祖莹所在,每届清明,二三人办理祭祀,务要手洁,不得怠玩。如有故意不到者,重责。遇祖先生日、殁日,各于家堂祭奠。祖茔竹木不许剃枝妄伐及猪、牛、马、羊践踏,违者杖六十议罚。
一族中宜重耕读:凡子弟聪明者教之读书,迟钝者教之种田,务宜勤苦自砺。读者无资,耕者无田,酌量提携;如游手好闲,荒芜田园不务正业之行为,杖四十。
一族中宜雍睦:凡老幼尊卑,俱系祖宗一脉,无论亲疏,都要贫富相恤,痛痒相关,秩然蔼然,以笃宗亲,以强压弱,以贵凌贱,以富欺贫,以下犯上,以大压小及借事图报,因微嫌而弃本支者,富者罚钱千文议杖;贫者杖四十议罚。
一族中宜明礼让:凡子弟遇尊长在前,语言必逊,教诲必遵,事奉必谨,行止必让,随时总以恭敬为主。如不循礼法,倨傲放荡,教之不改者,杖四十。老幼男女,要内外有别,出入有礼,倘敢上丞下谣,不顾伦常者,杖二百;罚杖女二百。
一族中宜禁非为:凡子弟勿论富贵贫贱,贤否智愚,俱各有专业。为父兄者需启其天良,禁其邪行。弟忠信,礼义廉耻,谆敦教诲,以培其中,当幼时尤宜谨。倘不重身家,淫人妻子,聚众赌博,结纳匪类,惹祸生非,不听约束者,杖六十议罚。
一族中宜端内则:凡族中妇女,纺绩为本,节孝为先,事翁姑和妯娌,敬丈夫,三从四德。七出及中馈诸事,常与讲明,守节者族间请旌,姑女亦同。倘自乖女箴,巧妆美服,结眷看戏,不惜五谷,溺死子女者,男子杖四十,妇女杖六十。
一族中宜息争讼;凡族中老幼互让,大小相连仇恨,解释争端,民息同归和厚。如万不得已之事,先投族长处理,务要曲直公平,事后息和如初。毋得怀恨生端,倘不先报族长,擅自控官,即系横暴不守家训,合族公禀案结,仍杖四十。
一族中宜尚节俭:凡家中冠婚丧葬等事,当用者不省饮食衣服,六十以上者从丰,子弟妇女辈有好尚奢华及街市醵饮者,责!祖宗以来禁食牛犬,戒赌银钱,此该仁厚而寓节俭之意,恪守祖训,即称孝子、贤孙,如有违者杖四十议罚。
一族中宜御外侮:凡子弟在外,小心谨慎,不得违法,若遇事被他人行区殴打。哄骗勒索者,须告知本族,同心协力,救难扶危,以昭族洁,倘不家训,恃势滋事,罚十千议杖,贫者杖四十。
以上诸条皆继述以昭后代,凡我子孙共勉而行。
清咸丰四年甲寅八月十二日 (源自《响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