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治家条约,为平昌县金龙乡(现大寨镇金龙社区)王氏治条约。
一戒不尽孝弟:忤逆骄悍,不孝不弟,将来必千○○道德之诛。而悖犯甫露,即以家法惩之。各房族长集祠堂,量罪加责,毋致丧身辱族。
二戒不守忠良:造言生事,纠党持挟,将来必罹亡身覆家之祸。而事机方萌,即以家法绳之。各房族长集祠堂,量事加斥,毋致发觉株连。
三戒不息争讼:遇事生风,挑张告李,其人多结损已害人冤。而词状既结,仍以清议斥之。果属健讼集祠堂,罚责兼施,毋致贻害良善。
四戒不缉奸宄:为非作歹,赌盗横逆,其人必罹放僻邪侈之罪。而不究之行,乡邻必先觉之。执其赃具集祠堂,赔责兼施,毋致污宗辱祖。
五戒不分男女:任情纵欲,嘻戏流荡,其人已贻坏纪败常之玷。而家督促,可以预为防之。教而不率集祠堂,挞纪斥辱,毋致禽聚野处。
六戒不勉衣食:游手好闲,虚花浪用,将来必受饥寒落魄之苦。而朝夕督责,可以勉励继之。嘲而无耻送祠堂,书板警惰,毋致荡佚贫困。
七戒不修祀典:台荒废坠,视为具文,终身必抱神人怨恫之疚。当宗既成,必于时祭谨之。倘有怠慢当祠堂,焚香跪悔,勿致魂魄馁面。
八戒不禁坟山:开占禁地,盗斩坵木,何其甘冒灭祖戕宗之条。夫灵葬无依,何特神明殛之。犯此禁者集祠堂,议挞议罚,毋令吞胞启讼。
九戒不顾家声:同姓为婚,卖女作妾,其人必非太原嫡派之裔。盖人面兽行,不当轻便宥之。亲房出首集祠堂,乱捧之下,毋令复生再活。
十戒不维风俗:诟谇睚眦,其事有乖,○○○○○○荡平之盛。即事不得已,勿致殴斗加之。亦无轻告集祠堂,评众公断,毋辄呈词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