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口县令杨百药题名考述

杨百药其人其官职

杨百药,号去病。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以前任利州东路巴州曾口县县尉(职责为维持治安、抓捕盗贼,类似今日县级公安局长),隆兴元年升任曾口县知县,事见《游仙观玉皇殿碑》(参《巴蜀道教碑文集成》,四川大学出版,1997年,第124—125页)。据清人刘喜海《金石苑》记载,杨百药宋隆兴二年(1164)至乾道元年(1165)任利州东路巴州曾口县令(知县)。经笔者考证,杨百药隆兴元年升任曾口县知县属实。

杨百药籍贯冯翊(今陕西大荔)。“冯”意为“辅”,“翊”意为“佐”,“冯翊”即“辅佐”。本系汉代官职命(由“内史”改为“左冯翊”),后变为政区名“冯翊郡”。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废冯翊郡为同州。天宝元年(742)又改同州为冯翊郡。五代时期沿设同州,州署所在地设冯翊县;两宋时期冯翊为县治,仍属同州。

南宋地理学家王象之在《舆地纪胜》卷第一百八十七《利东路·巴州·人物》引《图经》“前伏虞令杨百药,同州人。父阆上,乾祐簿。红巾再破县,自令而下就戮。当及簿,百药救父,大呼曰‘乞以身代父死’,就解衣就刑,贼皆曰‘孝子,孝子’。及以还之后,寓于巴州。”

引文中的“红巾”即南宋初年北方以红巾为标志的抗金之民,非元末刘福通等所属红巾军。《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文武昭仁宪孝皇帝建炎元年(金天会五年)》:“先是河东之民,所在出攻城邑,皆用建炎年号。又有红巾军,于泽、潞间尝劫宗翰寨,故金捕红巾甚急,然真红巾不可得,多杀平民亡命者。”

杨百药所任“县令”“令尹”“知县”“令”等职中,“县令”“令尹”“令”均为知县的别称。

五代时期,地方节镇常常以自补亲随为县的镇将,行使县尉职责,干预县令行使职权,致使县令之职形同虚设。宋初建隆三年(962),朝廷下令“中书门下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以下,俸禄与簿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六○),恢复由中央直接设置县尉的制度。同时又派朝官出知县事,以知县的新职代替不起作用的县令。

“知县”称谓在唐末五代时已出现。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云“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李翰任工部,志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也”。又云“唐末始有知县之称”。其时尚未成为固定职称。宋初,借以为正式官名,虽然表面上“权知县事”,但仍是临时性名称。赵升《朝野类要·称谓》记载,县的长官宋初称“判县事”,后改为知县或县令。若以京朝官领县称“知县”,以选人领县称“县令”(文官按官阶分为选人、京官、升朝官三等)。所谓“选人”,一般又称幕职州县官,是低级文臣官阶和地方官的总称。其中从签书判官厅公事到军、监判官为幕职官,协助府州长官处理政务,分案治事;从州录事参军到县尉为州县官,分掌州县事务。

知县或县令的职权是主管一县民政、司法、财政事务。如果该县驻有军队,则兼兵马都监(升朝官)或监押。仁宗初,县始设丞,委派选人任职(《文献通考》卷六三)。日后亦有以京朝官充丞者,称“知县丞”。以选人充丞者,带“权”字,只称“县丞”。丞是知县的副贰,主管常平、坑冶、农田水利等事。另设主簿、尉等。主簿掌管官物出纳,注销簿书。尉居主簿之下,掌管训练弓手,维持治安。宋初就设县尉职,负责维持乡村秩序。(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179页—180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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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口县令杨百药题名考述
游仙观玉皇殿碑 本文作者:周书浩,转自:巴中日报。分为:曾口县建置沿革、杨百药其人其官职、南龛题名、朝阳岩题名与游仙观碑记4个部分。 南龛第065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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