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节孝总坊简述
节孝牌坊是古时经官府奏准为表扬节妇孝女而立的牌坊,流行于宋代而盛于清朝,源于古代大都市的里坊制度。《清会典·礼部》载:各省府、州、县中建节祀一所,祠外设大坊,凡节孝妇女,由官府奏准旌表的,都入祀其中,春秋致祭。[1]节孝总坊就是旌表节孝、贞烈妇的总牌坊。
一、简述
通江节孝总坊位于壁山寺左侧(距离壁山寺约50米),紧挨环山公路。据通江县退休教师、道光《通江县志》节妇王氏后人朱兆潭老师介绍,节孝总坊原址在通江县城诺江大道西段牌坊街,此地原有牌坊24座,分别为李、王、刘、杨、苟、杜、朱、谢、张、赵、陈、向等姓之坊。总坊最壮,刻录节烈妇女最多。因城市道路改建,总坊曾搬迁至谢家河坝,后又由于城市改建,于2009年9月2日搬迁至现址。2012年该坊被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总坊坐东向西,青砂石质,仿木结构,三间四柱七楼,单檐,双面雕刻,素面,设斗和雀替,庑殿顶。其面阔约7米,通高7.2米,中柱高约5米,边柱高约4.1米,左右次间外柱侧施有抱鼓石。坊额两面刻字,且其正、背面雕刻图案不尽相同。明间正楼檐下有一龙凤牌,两面均刻“奉旨旌表”4字,边饰浮雕五条龙上,组成“五龙捧圣”程式,下端为莲座,栩栩如生。从龙凤牌可知牌坊的等级及建造情况。
明清时期,立牌坊必须得到皇帝的恩准。从明代开始,就已经由政府负责牌坊的审核批准和统一管理。申请人在提出建立牌坊的申请,获得地方官府的批准后,还要由地方政府上报到中央政府(朝廷),由皇帝亲准,才可以兴建。牌坊按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敕建、圣旨、恩荣、御制。“敕建”是指皇帝口批恩准即为敕建,如有大臣要为某人某事口头请示建牌坊时,皇帝口头恩准,或由地方官逐级呈报中央,皇上口头批准建坊,所建牌坊即镌题“敕建”或“敕令”;“圣旨”是指地方禀报上去,然后朝廷比准,但由皇帝以书面圣旨批准建的牌坊;“恩荣”是指皇帝对有功臣民或显著事迹提出建立牌坊嘉奖;“御制”是最高级别的牌坊,不仅是皇帝主动提建,还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官方建造。“敕建”“圣旨”“恩荣”由中央财政拨款三十两,自行建坊,其余款项或自筹经费,或地方官府略有补贴,或社会绅士赞助。[2]由此可知,通江节孝总坊当为“圣旨”坊,由中央拨款30两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同建立。
龙凤牌下长约1.8米,宽约0.5米的匾额(正面及背面)横刻“节孝总坊”四个大字;正中镶嵌一块长约2.2米,宽约0.9米的长方形石板,上书刻旌表的节孝妇女姓氏,两面各49名,共计98人,其中节孝92人,节烈6人,正面字迹比较清晰,反面部分字迹因风吹日晒,字迹模糊依稀可辨。节孝字牌正面下横梁雕刻戏剧故事。反面上横梁雕刻戏剧故事和凤穿牡丹图,周围饰以回纹,下横梁凸雕双龙戏珠海水江崖图,云海蒸腾,龙跃其间,栩栩如生。正面左边匾额刻“茹蘖”,右边匾额刻“松心”,反面对应匾额分别刻“松筠”“饮冰”。正反面侧门上下横梁共雕刻戏剧故事8个,兼刻花、草、树木。两中柱有楹联一副:“壁山为砺志载贞珉,诺水无波心澄古井”,上联旁有“署通江县事黎亘熙题”字样,“通江县事”即代理县事,下联旁有“同治壬申季夏”字样。左中柱背面抱鼓石有题字,惜被錾凿已无法辨认原文。
现节孝总坊右前方2米处竖立了文物保护标识牌一座,立于2015年8月。其上简介如下:
节孝总坊,建于明正德年间,为青砂石质,仿木结构,四柱三间,单檐四级,庑殿顶,素面,设斗。该坊是我县唯一一栋明代石质牌坊,造型美观,雕刻精美。对研究明代建筑、雕刻和传统道德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资料价值。
该坊2012年被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坊主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外延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原位于诺江镇西街蹇啟德住房侧,由于城市改建,于2009年9月2日搬迁至诺江镇谢家河坝社区壁山寺左侧。
二、我见
经考证,笔者认为,节孝总坊建造时间非明代正德年间,应为清代,依据如下:
1. 总坊左中柱有明确时间题刻“同治壬申季夏”,即同治十一年(1872)六月,牌坊其他地方无时间题刻,照惯例此时间题刻应为建坊时间。
2. 同治《通江县志·补节孝》中《续补同治年间举报节孝以俟请旨旌表》补录了24位节孝妇女,与节孝总坊所刻姓氏对比可知,补录24人姓氏全部在总坊之列。节孝妇女后附有当时的知县姜凤仪写的跋,兹录如后:“邑中之有节孝固天地正气之所钟,而国家培植之泽与乡闾风俗之美,俱于是征焉,此岂非守土者所宜尽心者乎。通邑自嘉庆以至于兹,六七十年之间亮节贞操不乏其人,而幽光潜德历久不彰,诚为阙典。余于公事之暇,每与学师谈及斯事为恻然悯念者久之,因屡次会街出示晓谕地方绅耆,俾五里五十甲皆得各举所知,以为请旨旌表。计乃数年以来军政旁午,乡人悉移居洞寨以避贼锋,间或操练国丁从余御侮于边境,是以旷日迟(持)久所报者不过一二十人,不符请详之例令,因续补邑乘,预登于册以俟将来。九泉之下,庶几可无遗憾乎。同治二年秋皖江姜凤仪跋。”[3]从跋中明确可知,同治二年(1863)登记的24人还未旌表。按照明清政府规定,建坊应在旌表之后,总坊至少应建在同治二年(1863)年妇女旌表之后,不可能提前。另补录的24人姓氏刻在节孝总坊正面靠前位置,说明这24人书刻时间早,不甚可能是后续添刻。
3. 据董红明《巴蜀牌坊铭文研究》调查,清初建节孝牌坊多一人建一坊,偶有二人或三人合建一坊的。本家奉旨建坊,官府补助30两白银。后由于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节孝观念深入人心,节孝妇女人数大增,清后期,需旌表的节孝妇女很多。如果按照清初一人一坊,赐银30两的惯例,国家财政负担很重。为缓解财政压力,清嘉庆四年(1799),湖南乾州、永绥、泸溪等地各厅县开建总坊先例,每处建节孝总坊一座,每坊给银30两,该厅县所有需旌表的妇女姓氏,全刻于坊。之后,建节孝总坊渐成风气。道光后期,建节孝总坊已成定制。[4]由前述可知,嘉庆四年(1799)在湖南才首开总坊建立先例,说明此前全国是没有总坊的。通江节孝总坊建立时间应在嘉庆四年(1799)之后。
4. 牌坊上旌表的98名节孝妇女,背面有7人信息辨认不清。据收录最全的民国《通江县志》统计,通江有五代列女1人,明代列女15人,清代列女216人,民国列女17人,共计列女249人。这说明节孝总坊上一些节妇未被收录在方志里,另外钟鼓楼原有24座专坊,一些节妇不在总坊上,而是单独立坊。除辨认不清的7人,坊上书刻的71名节孝妇女姓氏在道光《通江县志》、民国《通江县志》列女传里都有明确记载,隶属于清代,有7人信息辨认不全,排在牌坊第1顺位的冯何氏和最后的位置的王陈氏属于可考证的71人之一。按照雕刻习惯,属于同一时间的会排列在一起,说明此坊应建于清代。亦有人言,可以在明代先立坊,后面再续刻旌表的节孝,但细察牌坊上的字,其字体风格统一,剥蚀风化程度一致,应为同一时间书刻。
综上,笔者认为,通江节孝总坊建造时间在清代。
(作者:朱敏 巴中市巴文化研究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清会典·礼部十·祠祭清吏司二》 [2]陈志菲:《中国古代门类旌表建筑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2017年5月,第206页。 [3](清)姜凤仪纂:同治《通江县志》,抄本。 [4]董红明:《巴蜀牌坊铭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4月,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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