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莩枕藉少生全——光绪三年南江大饥荒纪实
五
旱灾引发的大饥荒从光绪三年秋开始,至光绪四年夏结束,长达十个月之久,南江历史上罕见。
经历这次特大旱灾,陈家修感慨万千:“余究观其始终,而知防旱之道在于积谷,而积谷犹善。盖济谷有田经久牧民者,能于平时劝民多买济田(地方或宗族集资购置田产,收储租粮,以为救贫济荒、兴办学校等公益事业及祭祀祈祷等事之用,也名“义田”——引者注)。虽凶岁可无患,惠政无以过之。而救旱之策,平粜为最,源源不绝可以久行。其次,当佐以施粥、赈谷尤便于贫者。而赈钱为下,按名分派所获有限。然亦能延饥民数日之命,均不可废。”
陈家修,字献堂,永川(今重庆市永川区)举人。光绪初年授南江县训导,在任十余年。
光绪三年,川北南江、通江、巴州大旱之外,晋、豫、秦等省甚至整个北方都面临大旱。这次大旱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后果也特别严重。旱灾不仅使农产绝收,田园荒芜,而且饿殍载途、白骨盈野,饿死的人保守地说也有一千万。由于这次大旱以光绪三年至四年为主,而光绪三年、四年的干支历分别为丁丑、戊寅年,史称“丁戊奇荒”。针对“丁戊奇荒”,西方观察家保罗·波尔一针见血地指出:“清廷认为饥荒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是自然界运动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政府只是考虑一旦饥荒发生了如何赈灾,而没有考虑如何铲除产生饥荒的原因。”
言及灾荒,今天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救灾最重要的当然是灾民的生命财产。然而余新忠在《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一书中,通过对道光三年(1823)水灾的研究发现:“国家的荒政重济而轻救,国家对灾后赈济的规定至纤至悉,而对灾患发生时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抢救则既无规定,也少行动。”此言看似奇怪,其实不难理解:传统宗法社会对灾荒的重视,其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拯救生民”,而在于担忧灾荒所导致的社会动荡。在赈灾具体举措上,除了着眼于迅速有组织的施救,更注重维持社会安定,让活下来的人有活路,避免激变灾民。这就是为什么清代帝王都经常强调“省刑为荒政之要著”。在传统宗法社会,因灾荒而大范围迁徙的流民,与户籍制度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旦暴力求食,“流民”变为“流寇”,将对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作为南江知县的张熙谷、四川总督的丁宝桢在赈灾中之所以扮演着积极角色,除了个人良心,这才是官僚体系极为关注救灾的动因。
(作者:周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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