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改“巴中县”名称考述
三、“巴州”改“巴中县”原因及意义
民国初年政区体系的剧变,肇始于清末地方官制改革。民国肇建之始,地方行政区划各省互歧。东南诸省有实行省管县的二级制,有实行省管府、县的二级制,有实行省管府、州、厅、县的二级制(府、州、厅、县平级)。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针对地方行政制度混乱状况,先是令北方各省总督一律改称“都督”,后来又发布大总统第一号训令,将各省属各县及府、直隶厅、直隶州之有辖地方的长官(正印官)名一律按沿江、沿海各地成例改称“知事”(以前府之长官称知府、厅的长官称抚民同知、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民国二年一月八日,乘参议院休会之际,袁世凯通令各省,并颁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顺天府属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等地方官制,改变“各省同此一司而南北之名称互异,同为一长而彼此之权限各殊,至于道、府并存,府、县相辖,则尤沿袭前清之弊政,大戾改革之初心”的情况,要求全国“按照政府计划,以民国二年三月以前为限,一律办齐”。《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县行政长官称“知事”,“现设有直隶地方之府及直隶厅、州地方,该府该直隶厅、州名称均改为县;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并规定“与本令划一办法抵触者应即裁撤或改正之”。《划一令》的公布,虽然受到了多方抗议,但标志着清末以来地方行政制度调整向规范化、统一化方向发展(见华林甫等《论清末民初政区剧变及其现实意义》,收入《清代政区地理续探》,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
民国初年政区体系的变化首先是简化政区层级,而后大量更改政区名称(包括通名、专名)。因府、直隶厅、直隶州名称相沿已久,府、厅、州改县时,以便于民众知晓,行政公文投递不出现差错,四川民政长胡景伊与各官员参考“各属志书,溯其命名所自”,拟议改称的原则大致为:废除有亲辖地的府名,拟即仍复附郭之原有县名,不必另行更改;其州、厅原名有二字者,则仍其旧名,只去掉“州”“厅”字样,改名为县;原名只有一字者,如考察其原名,可不必增改,则唯改易以县名;如原名只一字者但不甚妥帖者,则或就古有之名称,或就其名字本出于山水,拟为酌增一字;至于四川西部懋功、松潘、马边等七厅名称照旧,不必改名为县,但其行政层级仍与县同〔《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据兼署四川民政长胡景伊呈拟将府、厅、州一律改县并表列名称请转呈立案等情,应准照办至懋、松七厅名称亦准暂仍旧制,请批示遵行文并批(附表)》,《政府公报》1913年3月24日,第316号〕。
清季民初,全国共有147个散州(区别于直隶州),巴州系147个散州之一。在“州”改“县”过程中,巴州严格遵循《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之规定,以及四川“其州、厅原名有二字者,则仍其旧名,只去掉‘州’‘厅’字样,改名为县;原名只有一字者,如考察其原名,可不必增改,则唯改易以县名;如原名只一字者但不甚妥帖者,则或就古有之名称,或就其名字本出于山水,拟为酌增一字”改县原则,广泛征求士绅等精英意见及建议,并征求新县名称。政区更名最终要体现在政区通名的变化上。经反复商讨、比较初拟的几个新县名,士绅精英“就古有之名称”“巴中”达成共识,认为作为新县名最合适。理由为:“巴州”改名“巴中县”——以州改县,行政层级变动的同时(此时,州、县被确定为同一层级),由“巴州”之“巴”到“巴中县”之“巴中”,即“巴——巴中”,政区专名亦发生变化。无论是以前的巴州,还是改州为县之后命名的巴中县,因曾经隶属于古巴国属地,其专名始终都冠有“巴”字,这样,可以说沿袭、继承了巴地文脉文风,凸显了强烈、浓郁的地域特征,从而有了清晰的名称辨识度,因而也必将增强其生命力。县署将“巴中”新县名告示民众,得到一致赞同后,上报四川都督府(原军政府),然后再报北京北洋政府备案。
在民国初年的改县过程中,有133个散州直接将通名“州”改为县,占90.5﹪;其他14个州,专名与通名一起改,“巴州”改“巴中县”即此模式:巴中县保通名“巴”,改专名“州”字,增加一个“中”字,最后形成“专名(巴中)+通名(县)=巴中县”。
府、厅、州改县后,全国新命名的县有454个。新命名的县约有九成是直接将通名“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改为“县”,这样势必会产生众多重复县名。民国三年(1914)初,内务部又对全国重复县名进行更改。据华林甫先生统计,民国三年一月三十日,内务部更改的重复县名多达127处,是我国历史上更改重复地名(县名)规模最大的一次(见《中国地名学史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地名学家金祖孟对全面更改重复县名评价:“从那时起,中国就不再有重复的县名了”“……省名、县名也不再有相同的情形。在名义上,我们的省、县名称总算已经做到‘一地一名’的地步”〔见《地名转译问题》,《新中华》(复刊)第三卷第一期,1945年〕,历史上长期困扰官民的县级及其以上地名的重名问题,从此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少量重名和疑似重名,系民国初年后逐渐积累形成的)。
历史上,政区的演变总是循环往复。自汉和帝永元三年(91),划巴郡宕渠县北置汉昌县为今巴中设县之始,到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降巴州为巴县,再到民国二年(1913)改巴州为“巴中县”,改县名称始终与“巴”字紧密相连:巴国——巴郡汉昌县——巴州——巴县——巴中县,这是宿命,也是历史的根脉延续。民国初年,在原巴国属地以“巴”字冠名的县级政区除了四川巴中县(今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还有湖北巴东县。秦汉以来带“巴”字的政区名大多在唐代之前或更名或因政区的裁撤而名称消失,这三个有“巴”字冠名的政区在民国初年改县大潮中依然能保留下来,是值得探讨的历史现象,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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