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清代州衙署
清代,巴州不辖县,州的最高行政机构为州衙署,行政长官称知州。知州自辟刑名、钱谷、书启等幕僚为辅佐,下设“三班、六房”。
“三班”即:
捕班,专管偷、抢、奸、杀、赌、娼案件的人犯缉捕和传讯,快班,专管缉捕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壮班,专管站堂、提刑及充当刽子手。
“六房”即:
吏房,掌民政,户房,掌赋税钱粮,礼房,掌文化教育;兵房,学军事治安;刑房,掌诉讼囚狱,工房,掌工、商、丈量。
晚清增设:总房,管衙署内部事务,承发房,管文书收发;盐茶房,管盐茶公卖,并于户房下设经收局,经收工商杂税,设仓廒攒典,管理公仓粮称,于礼房下设劝学所,管理教育行政;设学田局,专管公学产,于兵房下设团练局,管团丁训练,设警察分局,管调查户口和禁烟,于刑房下设三费局,管司法经费(诉讼费、行刑费、抬埋费)。宣统二年(1910),又设立蚕桑局等机构。
雍正年间(1723一1735),曾设州判署于镇龙关(今属平昌)。乾隆十九年(1754),设巡检署于汇口镇场(今平昌江口镇)。道光三年(1823)废巡检署,州判署自镇龙关移治江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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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清代州衙署
清代,巴州不辖县,州的最高行政机构为州衙署,行政长官称知州。知州自辟刑名、钱谷、书启等幕僚为辅佐,下设“三班、六房”。
“三班”即:
捕班,专管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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