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兰草镇历史沿革

今兰草境地,禹(公元前四千多年)时属梁州之地,周朝为雍州之城;春秋战国时属巴子国境地;两汉分别属益州、巴郡(重庆)之宕渠县(今渠县土溪)和汉昌县(今巴中城关后改为汉兴县);南北朝时期属归化郡(今巴州曾口),梁武帝6年(525年)江口置平州县;564年平州县同昌县。隋文帝开皇元年又改同昌县为归仁县,当时兰草场属于江口所辖;北宋太足4年(968年)各归仁县后属巴州清化郡曾口管辖;明朝废曾口县,又为巴州管辖,直到清末。

相传清朝康熙末年,兰草渡周围10余里地尚无场镇,因来往行人横渡巴河,故有人在东岸一开阔地上,搭临时摊棚,经营从渠县上运来的红桔、白糖和本地的甘蔗、生姜。虽然十分热闹,确无正式市场名称,更无住客之所。因此,两岸的曹、王、张、何、许、黄、颜诸姓商议,各抽一位乡绅或名士焚香设誓,结成“金兰”兄弟,向四乡乡民募化建修神庙,后逐渐形成市场。至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禹王宫”落成 (现兰草粮站仓库)。由于该庙为当时四乡最大建筑,且气势雄伟,神像肃穆,又有地方食宿,故朝神拜佛之人蜂涌。一些山民则又在侧边建修了一批草寮并经营熟食(如锅魁、白糖蒸馍等),有了一定规模,人们即按方位称东边的场所为老场,西边的场所为新场。

清末巴州下设乡,乡下设甲,兰草地区属四川省川北道保宁府巴州明山乡第二甲。

民国二年(1913年)巴州改为巴中县,县下设31个场乡。兰草、澌岸、坦溪、雷山四个场为一乡,兰草为乡所在地。

民国9年(1920年)实行防区制,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团练局,局以下设团,团以下设牌,兰草属巴中县第二区(曾口区)澌、兰、坦、雷团练局管辖,下分五团若干牌。

民国15年(1926年)实行区辖制,巴中分14个区,区以下设团防局,局下设民团、民团下设甲。兰草属曾口区,澌、兰、坦、雷团防局,局址设在兰草渡场。兰草和雷山合为一个民团,下分十个甲(仅兰草境内)。

民国22年—24年(1933年—1935年)兰草建立区、乡村苏维埃政权,有兰草苏区,设兰草乡、金华乡。

民国24年(1935年)实行闾邻制。兰草为乡,下设10个闾。

民国25年(1941年)实行乡保甲制,兰草为一乡,名澌兰乡,乡公所设在兰草。民国34年迁到澌岸场,下设8个保。

民国35年(1946年)江口镇设役治局,改为平昌县,兰草地区属平昌第四区(驷马)澌岸乡管辖,一直到1950年。

1950年1月,澌岸、兰草成立维持会,维护社会治安;1950年4月,澌兰8个保,在县上派帮助下,成立农民代表会。1950年8月—兰草成立农民代表会,1951年8月兰草成立乡人民政府,下辖10个村。

1955年8月,兰草乡建立农业合作社46个,1956年并成1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1日兰草成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下设10个管理区,1960年管理区改为耕作区,下设88个生产队。1981年将兰草人民公社改为兰草乡人民政府。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将兰草乡改为兰草镇至2003年10月。2003年10月将澌岸乡人民政府撤去,整体并入到兰草,合并后重新建立兰草镇人民政府。2003年10月一直保持着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区域建制。

199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巴中地区,把从原属达县地区管辖的巴中,平昌、通江、南江县分出归巴中地区,辖通、南、巴、平四县,兰草乡澌岸乡归巴中地区管辖。

2003年撤去澌岸乡建立兰草镇后,重新在兰草场建立了居委会,又在澌岸场将新民村与澌岸居委会合并,建立澌岸居委会。并将原来的169个村民小组合并为95个村民小组。

2020的新一轮改革中,兰草镇保持不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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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兰草镇历史沿革
今兰草境地,禹(公元前四千多年)时属梁州之地,周朝为雍州之城;春秋战国时属巴子国境地;两汉分别属益州、巴郡(重庆)之宕渠县(今渠县土溪)和汉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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