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吴氏家族传统士绅的乡土治理

(一)吴铣、吴銮:日常生活下乡土治理模式

吴铣(1797-1856 ),白衣吴氏家族第二世吴瑞圃长子。道光九年(1829)进士。历任多地知县,官至云南澄江府知府。在知长垣县时盗不入境,“蝗不为灾,水不贻患”。后任大兴京县知县,“锄豪强,理冤抑,不避权贵,不虐困穷”[13]。在任期间秉持为官之道,勤政为民。后因失察冒籍[14],为人参奏,降级调用。道光二十四年(1844)官复原职,在咸丰三年(1853),升任澄江府知府,“整躬率属,务宽大以恤民,尚节俭以厚生”[15]。咸丰六年(1856)因父亲去世,丁忧回家,在路途中卒于永宁。

吴铣是白衣吴氏第三世最年长者,首中进士,为此后白衣吴氏子弟起到了模范作用。他一生多地任职,勤勤恳恳,是传统士人的典范。膝下三子,各有成就,另有族弟吴銮.吴銮(1809-1896),是吴瑞圃次子。吴铣供职京师后,当时其父吴瑞圃、母李氏都年事已高。吴察考虑无人在家中主持照料他们,就谢绝了兄长给他求取官职的想法,甘愿终身赡养双亲,以解除兄长的后顾之忧。这在传统忠孝思想影响下,长兄为官,族弟奉亲,是孝涕之道。吴銮侍养二老,不离左右,屡次推辞荐官。

吴銮常居白衣庵,在乡土治理上,时间很长,担当重任,考察他一生所为,可以分析传统士绅的乡土治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训练乡勇,保全地方。“咸丰辛酉(1861),朱、蓝贼犯境,蹂躏不堪。銮捐资修寨堡,聚乡人而居,缮戈矛,造枪炮,严为防堵。凡所筹划,悉中机宜,地方赖以保全。”[16]

其二,捐资贩灾,安顿流民。“光绪丁丑(1877)大旱,斗米二千余钱,道瑾相望。案慨然捐巨款,从外地购进粮食,平抑粮价,订约十四条,剔弊求实,至详且尽。随改为籴粜(dí tiào 买卖粮食之意)并行,历时数月,还定安集者千百家。其于远道流离之饥民,按日给与廪粟;路有饥砰,则捐制棺木而掩埋焉。”[17]

其三,团结乡邻,建仓防荒。丁丑旱灾之后,吴銮认为救荒“虽无善策,而能先为之防,灾至亦可以无患。乃劝导乡人,各量身家,出谷储存备荒,己则首输为之倡,即以籴粜之款,于云台寨内建仓房一所,名曰‘备仓’。复手订规约,刊石竖两廊下,垂久远谋至善也”[18]。

其四,援救乡里,不吝慈善。光绪甲申(1884)十月,“场市火灾,延烧几尽。銮捐资周恤,分别等差,亲友素称贷者皆折券焚之。平日遇地方慈善事,捐助更未尝吝也”[19]。

其五,治家严谨,亲定族规。“族戚颠连,谋其身,且代谋其子孙。居恒霁颜温容,未闻以恶声加诸人;而治家严肃,尝亲定家规以示子孙。”[20]

从以上保地、贩灾、建仓、救乡、治家五事,可以看出担任乡族治理责任的吴銮的日常事务,这种修身、齐家、收族的思想也完全符合传统士绅理念。在吴氏家族第三世中,吴奕与他的兄弟吴铣,一外一内,担任起弘扬家族声名、治理乡里、培养族亲之责,在平和的生活下,这种模式双管齐下,井井有条。同时,在第三世族人中,吴镇也是弘扬乡声的重要士绅,他在特定历史事件东乡冤案中主持大局,展现出在外为官而坚决保土
的士绅之责,同时,面对扑朔迷离的东乡冤案,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始终秉持乡族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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