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四年(1935)

2月,红军撤离通江,北上。

3月,流落在外的民国通江县政府迁回原址。各类教育仍复旧制。

5月,通江定为三等县,将教育、建设两科合并,改称第三科,统管全县文教、建设事业。

民国二十五年(1936)

教育部规定:中学校长由省政府委任。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

同年,通江县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减免学费办法”。

民国二十六年(1937)

12月,通江县立第一高等小学(今县实验小学)爆发“反县长李泽贪赃害民”的学chao。

民国二十七年(1938)

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员任用待遇及服务规程”开始在通江县公办小学中实行。

民国二十八年(1939)

8月,按教育部颁令,各乡镇学校更名为中心国民学校,保校更名为保国民学校

同年,全县各区设教育区员1人,督饬区内教育行政事务。

于9月25日正式开学。

民国二十九年(1940)

4月,教育部所颁发的“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开始在通江贯彻执行。

同年冬,通江各地实行“政教合一”,乡长、保长分别兼任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学校校长。

5月,通江县政府第三科改称教建科。

民国三十年(1941)

7月,四川省举行第十七届中学毕业生会
考,时通江县立初级中学毕业一个班,共30人参加会考,平均成绩达80.8分,居全省第一。

同年,在通江县老官庙、永安场、涪阳坝、洪口场等四个区设驻区督学,督导该区教育事宜。

民国三十一年(1942)

1月1日,通江县民众教育馆成立。

秋季,全县小学执行教育部修订的《小学课程标准》。

同年,通江县政府教建分科。教育科督学无人,暂设教育巡回团主管表报填写,视察学校教育、考核成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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