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扈氏家族家政
外例十條
一、子孫違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養有缺者,杖一百,罰錢一千充公。
二、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罰銀二百兩充公。
三、居父母喪,而身自嫁取者,杖一百,更離異地。
四、聞父母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喪制未終,釋服從吉,及居喪,男女混雜,飲酒食肉者,各杖八十,罰銀一兩。
五、將已死祖父母身屍圖賴人者,杖一百,若有人踐踏而不獲守者,亦杖一百,按重科罰。
六、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罰錢乙千。但誣告者處。
七、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按法重處,決不姑貸。
八、子孫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並杖一百,罰銀乙兩。
九、子孫歐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歐夫之祖父母、父母,並杖二百,罰銀二兩。若殺者,淩遲處死。
十、棄毀祖宗神主者,杖二百,罰豬羊酒禮,銀三兩充公。
不法
族內人原宜守法,倘有不守法者,父兄當隨在面斥,如不服,然後稟分長、族長處,按法重處,倘有先稟後責,恐罪大惡極晚矣。
倚大壓小
父兄有理輸情虧者,反倚大壓小,逼子孫,即所以幹父兄,亦与忤逆同一。世俗父兄,往往以己自尊,大肆橫行,以為尊無二上矣,不知君父本當至尊。亦有親離眾判,猶有奉天伐暴之人,以子視親,天下無不是底父母,豈父母視祖宗,天下亦有無祖宗之父母乎?為大亦無壓小,可也。
讎法
族內人倘有不服家法,向執事人行兇,曰讎(仇)法。古雲:法不可讎,讎法者誅。或族內有罪大者、惡極者,不待教而誅。與屢諭不法者,合族當具結處死。蓋與戮於朝廷,留子孫駡名,甯戮於宗祠,為先人雪恥也。
不公
族政、分長承祖宗責任,當合族望仰。倘有不公、不法等弊,合族當共諫之,令自謝罪於祖宗。若再三不聽,即稟公更舉而立。亞聖曰: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其此之謂歟?
【注释】
亞聖曰: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出自《孟子·万章下》:“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意思是,国君有了重大的过失,(大臣)再三的劝说然而国君不听,那么就可以换掉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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