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通江县、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4号)
二、关于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撤销六门乡、坦溪镇和江口镇,设立金宝街道,将原六门乡,原坦溪镇百花社区、青云社区、坦溪社区5组、跃进村、中坝村、苟溪村,原江口镇红庙社区、尖山社区、七里村、八庙村、石庙村、元宝村、三房村和同州街道太平社区、金宝社区、小桥街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光辉社区、五一社区、凌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宝街道管辖,金宝街道办事处驻黄滩坝社区金宝大道二段99号。
(二十一)撤销元石镇,设立江口街道,将原元石镇毛庵社区、长垭社区、黄滩社区、香炉村、元盘村、秋风村、云顶村、檬梓村、双山村、华光村、白顶村、白马村、猫寨村和原江口镇望江社区、大宁社区、桥沟社区、临江社区、大运社区、风滩社区、高冠村、白沙村、草庙村、照灯村、摇铃村、荔枝社区1至2组、7至10组及同州街道双星社区、星光社区、福星社区、梅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口街道管辖,江口街道办事处驻望江社区星光大道望江巷260号。
(二十二)将原坦溪镇立垭村、大蜡村、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坦溪社区1至4组、6至7组和原江口镇荔枝社区3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同州街道管辖,调整后,同州街道辖新平街社区、信义社区、文化街社区、永福社区、建设街社区、人民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新华街社区、土桥社区、蜈蚣社区、友谊社区、政法街社区、廖家咀社区、华严社区、龙王庙社区、汉王庙社区、佛头社区、龙潭社区、雪花坪社区、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立垭村、大蜡村、坦溪社区1至4组、6至7组、荔枝社区3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同州街道办事处驻文化街社区滨江路8号。
(二十三)撤销青凤镇,将原青凤镇和原元石镇柏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板庙镇管辖,板庙镇人民政府驻板庙社区望京商贸街228号。
(二十四)将原元石镇黄梅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衣镇管辖,白衣镇人民政府驻大河嘴社区政府大道1号。
(二十五)撤销高峰镇,将原高峰镇和白衣镇龙凤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兴镇管辖,西兴镇人民政府驻西兴社区兴隆街146号。
(二十六)撤销南风乡、黑水乡和福申乡,将原南风乡和原黑水乡及原福申乡万安村、永安村、玉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响滩镇管辖,响滩镇人民政府驻新兴街社区新兴街256号。
(二十七)将原福申乡土寨村、长胜村、白乐村、金桥村、保安村、亮垭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寨镇管辖,大寨镇人民政府驻大寨社区老街40号。
(二十八)撤销双鹿乡,将原双鹿乡大鹿村、潘桥村、大庙垭村、文明村、小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驷马镇管辖,驷马镇人民政府驻驷马社区解放街50号。
(二十九)将原双鹿乡利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兴镇管辖,土兴镇人民政府驻铁城社区兴发北街122号。
(三十)撤销五木镇,将原五木镇和原双鹿乡公平村、玉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得胜镇管辖,得胜镇人民政府驻得胜社区南山街53号。
(三十一)撤销澌滩镇,将原澌滩镇凉亭村、天花村、朝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山镇管辖,灵山镇人民政府驻巴灵台社区景秀大道一街1号。
(三十二)撤销鹿鸣镇,将原鹿鸣镇和原澌滩镇雪山村、河溪村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邱家镇管辖,邱家镇人民政府驻邱家堡社区文星街187号。
(三十三)将原澌滩镇四坪社区、观南社区、金银村、海山村、三凤村、高顶村、河溪村2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台镇管辖,云台镇人民政府驻铺垭梁社区铺垭在街政府街88号。
(三十四)撤销石垭乡,设立三十二梁镇,将原石垭乡和云台镇龙尾社区、中嘴村、胜利村6至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十二梁镇管辖,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驻炮台村在街西段88号。
(三十五)撤销界牌乡、喜神乡,设立江家口镇,以原界牌乡和原喜神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家口镇的行政区域,江家口镇人民政府驻金鸡村正君街1号。
(三十六)撤销马鞍乡、岩口乡,设立岩口镇,以原马鞍乡梭岭村、小寨村、黄梁村、白坪村、白岩村、中营村、城隍庙村、柳坝村1至2组和原岩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岩口镇的行政区域,岩口镇人民政府驻土坝村政兴街1号。
(三十七)将原马鞍乡桂花村、柳坝村3至4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笔山镇管辖,笔山镇人民政府驻笔山社区关帝街50号。
(三十八)将笔山镇金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泥龙镇管辖,泥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社区文昌街126号。
(三十九)将镇龙镇天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京镇管辖,望京镇人民政府驻麻石社区望京街118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