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52年春土地改革结束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前

这段时期,通江耳林所有权分国有、私有两部分。

1.大片耳林收归国有。

自1951年底至1952年3月,川北人民行政公署林业厅令川北行署通江林场派员二人配合巴中森林管理站张建明了解耳林资源,办理成片耳林收归国有事宜。且于陈河乡过街楼划出房舍一座、田土30背(相当于7.5亩)作为经营耳厂的地址及育苗地。总计收归国有耳山15136亩。

2.零星、就近耳林则分给农民私有。

当时农民私有耳林有141171亩,其中涪阳乡有42099田。

当时《通江县分配山林办法与步骤》是:

第一步:①区上召开扩大干部会,组织老农、乡村干部与工作团干部共同学习关于山林、林产等分配的原则和做法,领导并亲自掌握,反复说明,使干部充分认识分配山林的重大意义。②在区农代会上讨论通过留地数字,如收归国有的公路基地、专署林场、县农场、区农场,苗圃,堰塘等留用土地。

第二步:查实山林,评好折算,将应收归国有的森林、耳山、保安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群众蔽阳的零星大树,公路基地、林场,苗圃,堰塘等,经民主讨论,有调换和征收者,应妥为协商,在大会上具体通过。由区农会(或分团)批准,县人民政府及县农会(总团)备案,进行界定,并由农会暂时保护代管。

第三步:先照顾临近乡村,并将各乡村占有山林多少调配好然后逐户自报公议,照顾原经营户、就近户,烈军属及残废军人、鳏、寡、孤、独等适量抽补,具体搭配,民主评定,大会通过,先屋里分,后山上踩界定案,出榜公布。开区农代会时,配合具体评查等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对森林、特产的政策和今后发展的前途。说明收归国有、公有对国家建设的重要和对人民的好处。把保护和发展山林、特产、水利、交通的重要性和爱国主义教育、前途教育结合起来,领导群众订好护林生产计划。(载川北人民行政公署土改委员会《三期土改通报》,1952年1月)

当时,《通江山林、特产、轮息地折算办法》(草案)还规定:耳山:(1)一般上等白耳每板凳棒(即以翻转过来之板凳所装的耳棒)产白耳一两,中等每板凳棒产银耳六钱五分,下等每板凳棒产银耳四钱,以五年内收入计,每年平均收入二两折普通田土一贝(背)。折算:普通田土一贝等于上等十板凳棒,等于中等十五板凳棒,等于下等二十五板凳棒。(载川北人民行政公署土改委员会《三期土改通报》第55号,195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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