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时期(1932年12月-1935年2月)

通江耳林与土地一样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所有。大片林地由苏维埃政府管理,小片和就近耳林分给贫苦农民管理使用。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1933年发布的《关于土地改革的布告》规定:立即召集工农群众大会,宣布无条件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田坝子、山林房屋等等。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总政治部1933年2月12日,发布的《怎样分配土地,土地问题解答》规定:柴山、竹园、鱼塘和田地一样要分配。不过太大的森林农民不好分配的,归苏维埃政府管理。

通江银耳
通江银耳

西北军区政治部、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1934年12月30日发布《平分土地须知,怎样分配土地》规定:大的矿业,林业(如盐井、珠矿、铁矿和大森林等等),应收为苏维埃固家共管,作为国家财富基础。因为这些大产业,就分给农民,也不能开发,而且也不便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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