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孝父母
朝廷以孝治天下,故其最重要者首在于孝。而其严惩者其在不孝乎?孝之道,不要在随分自尽。彼显亲扬名、单亲弗辱、固为大孝;而乡野小民,求其顺亲无违、养亲无缺者,往往难之。然则为人子者,诚能于父母之孝令不敢违犯,父母之供体不缺乏亦可谓孝矣。苟平日不从父母之教,不顾父母之养即属不孝;不孝者必惩,律有明文,岂特忤逆不顺,始为不孝之大哉?凡我族众有犯此者,即当纠集祠中,无问长少严加惩究。
二、敬兄长
夫孩提知爱,少长知敬。达之天下莫不皆然。是则友其兄、随行后,长此固不学而知,不虑而能者也。岂为人弟者,顾可不循此礼乎?且由兄长而推之,则族兄亦兄也,伯叔亦长也;凡子弟见此尊长,不特肆延设席之际,必恭敬止,即相过于道路,亦必以礼让为先,庶不失诗礼舅家风规。每见今之子弟,或疾行先长,或出言不逊,甚而骨肉参商,豆觞犯齿,种种不法,大干律犯;俟俟告族子弟,有犯此阙者,集祠中先究其犯之由,然后判其曲直,以定其责罚之轻重。
三、敦友爱
孝弟固为子弟之事,而为父兄者亦当慈爱子弟,使人乐有贤父兄。今有为伯叔兄长者,恃其分尊,平日亦不能教于姓;一旦或蓄私忿,或争田产,或苟徒财利,动则以长凌幼,挟之以不得不纵之势,岂不思父母叔伯之分?虽尊其上,不更有祖宗乎?诸如此类,亦必集之祠中,上临以祖宗之灵,下质以公平之理,如有不顺,虽尊必罚。
四、恤孤寡
族有孤寡零丁,此固人所望而怜、闻而哀者也。虽无良、未有忍欺其孤寡,而有吞占之谋者,无如顾利忘义之后,往往忍害理,或逼嫁孀妇;或吞食孤儿者,若不大正规,何由安此煢独?唯是毋论顽劣豪强,一绳以欺孤凌寡之法庶几公道不?
五、杜侵占
人情所最难平,富贵贫贱之间,恒有相欺凌之事。世有以富恤贫、以贵下贱而人称之者矣!未有欺其贫而不怨,凌其贱而不怨者。此即加之外人扰为不堪,况同族一本之内乎?所当持盈戒满,慎毋放纵自盗。倘恃其富贵而有谋夺侵占之行,集各房族长、族正,置之公庭,申锄强扶弱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