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7月,政府所颁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堂(相当于今初小)、寻堂小学堂(相当于今高小)均设堂长领导学堂工作。
民国元年(1912),颁布小学校令改称“学堂”为“学校”。学校设校长,领导全校工作。
民国三十年(1941)推行“政教合一”,中心学校校长由乡(镇)长兼任,保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但据民国三十三年(1944)统计:全县18所中心小学,由乡(镇)长兼任者仅4所,181所保国民学校,由保长兼任校长者仅29所。
小学设教务处、训导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教务主任职司组织和管理教学、考试和学生的学籍;训育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生活管理;总务主任负责财经、后勤。学校还设童军教官,专管童子军训练。
民国十六年(1927)始建县立初级中学,学校设校长1人,全面管理学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设校务会议、教务会议、训育会议、事务会议等机构。分别由校长、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议事和开展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如有特殊事需及时研究者,由有关负责人。召集临时会议。
学校隶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机关(劝学所、教育局、教育科等)领导管理。中学由省委托县管理。
1932年12月至1935年2月,属红军时期。川陕省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省、县、乡均设文化教育委员会。省设学校教育局,县设学校教育科,区设文化教育委员,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教育工作,乡的文化教育工作,直接由乡苏维埃政府领导。
民国二十年(1935)秋,全县中小学管理恢复旧制。
民国三十年(1946)年春,国民政府推行“政教合一”,中心小学校长由乡(镇)长兼任,保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
通江县立初级中学的训育主任由国民党县党部委派或委任,其权利仅次于校长,上呈各级政府的材料,校长和训育主任同时签字盖章方有效。通江县简易师范学校的管理与县立初级中学略同。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