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军阀时期通江县的苛捐杂税
通江县的捐税名目繁多。捐税种类有:
国税全县丁粮,计共征入12646两,折合大洋16402.8元。
田房契税征田房契税银98两。每岁额增银9分,每年增赢余银134两。征验费银1元2角,工本费100文。
烟酒税每年约收银2000余元。
肉税每屠猪一头,征钱共400文,旋又附加公告费100文。
牛羊肉税每屠牛一头,税钱1000文。屠羊一头,税钱300文。
油税县城油榨共150余户,每年收税银约2000余元。
团费每年办团应收钱37384串。
孔庙费附加于正税,每正税银1两,附加钱1000文。每年收钱3043串。
学费附加于契税,照契价钱加收2%。
公告费附加于契税,照契价钱加收1%,后又加收3%o。
中资捐附加于契税,照契价钱加收2%。
虫蜡称息每年共收大洋约四五十元。
白耳称息每年约收大洋四五千元。
黑耳称息每年约收大洋二三十元。
自治经费每年约收大洋五六十元。
鱼课民国6年(1917),省饬令县每年帮助省农会经费钱40千文,无款弥补,仍饬令渔产每年缴钱40千文。(参见“续志稿”)
至于杂捐,种类更多。
有青苗捐、花子捐、瘾民捐、厘金统捐、门牌捐、清乡捐、枪支捐、火线捐、侠行捐、公债捐、历书捐、春帖捐、白炭捐、公益捐、傍粮捐、庙捐、房捐、当捐、被服捐、灯花捐、壮丁费、舆马费、青山费、差遣费、子弹费、马路费、招待费等。
诸种捐税之中,尤以兵事捐税多而且重。
而鸦片捐税,又名特别捐,则是兵事捐税的主要项目。平均每年每户要课以五六十元。1918年,全县的特别捐一次就为30万元。到田颂尧建立防区后,通江为70万两s。
“军阀强迫农民种鸦片烟,他们好收高税,群众也希望鸦片烟种好一点,才交得起税。否则,连税都交不起。”(陈明义:《川陕革命根据地的若干问题》,载《四川革命现代史研究资料》1980年4、5合期第30页)通江种植罂粟常占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系良田良地,“平畴千里,满目黑化”。对拒种者,要追缴“懒民捐”;拒吸者,要纳“禁烟捐”;更有甚者弄去吊打,并强收“吊打费”。
因“催科胥吏,踵接民间,公私局卡,遍于津路”,所以地方团保亦追逼捐款甚紧。老百姓欠缴一个大洋,便抓去打一百板子,按此比例,多欠多打。打完之后欠款仍须照数缴清。若不能缴足捐款,田部就派兵下乡追缴,弄得鸡犬不宁,还得分担招待费。
1929年冬,麻石场一次派军款5000元,限期一月。团总向怀清,费力催收这笔军款。尽管如此,也还是没有收拢。田颂尧的部队下乡收款,恶得像狮子,对团总也不例外。当得知没把军款收齐时,就把向怀清绑起,扬言要押解巴中受审。向怀清感到无路可走,就在当天晚上吞大烟自杀。
向怀清死后,向浩德当团总。陈正科与向浩德是儿女亲家。
向抓挪军款2000多元,1931年辞去团总职务,由陈正科继任。
陈刚接手,又派军款3000元,加上原抓挪款共5000元。催收军款者,一批来了没走,,二批又来了。陈正科的家就像军营,闹得他日夜不安。陈知道,缴不齐军款,也没有活人的路,于同年冬月的一个深夜,在簸箕石陈氏祠堂自缢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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