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军校巴中籍军官:熊登甲
熊登甲,男,汉族,1902年正月生,南江县沙河镇联盟村人。1907年私塾发蒙,1918年入读长赤高小,1921年入保宁联中读书。
1922年入成都华西中学学习,同年考入四川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学习两年。
1924年任四川警办公署副官处准尉差遣,警卫团二营五连准尉司务长、团部上尉行营副官,第三营上尉营附,第十连上尉连长;
1925年去武汉,由20军党代表住武汉办事处长朱德分配去第四军张发奎部;
1926年任第四军第一补充军官中尉教官;
1927年任20军第二军士队中校队附;
1928年任20军第一补充团中校团附;1928年任涪陵城防副司令,独立旅参谋长;1930年任川东边防军第二旅中校副官长,2l军第二团附;
1931年任通、南、巴联团办事处科员、南江中学军事教官、南江第六区区长。后任29军特务团中校团附;
1933年任独立师中校参谋;
1936年毕业于中央陆军军官学校;
1937年任41军第一补充团营长;
1938年任41军124师365团团附;
1942年毕业于广西柳州步兵学校,任22集团军务处兵役科中校科长;
1948年任72军122师上校师参谋长,1949年1月向解放军投诚。
1975年3月18日,山东战犯管理所将熊特赦释放,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介绍到南江安置工作。
1975年5月起,南江按规定办理了入户、供应等手续,每月发给生活费50元,享受公费医疗,并安排为县各界人士学委会委员,还对部分子女安置了工作;
1981年11月起被安排为第一、第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同年5月将其家属潘永珍农转非迁入县城,以照顾其夫妻关系;
1984年6月8日,因脑溢血病逝,政府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安葬,并按当时规定发给遗属潘永珍每月定额生活补助费20元、副食补贴2.5元。根据中发(1979)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政府于1985年7月,给熊颁发投诚人员证明书;1986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1956)刑事字第78号),“决定将本院1975年度第143号特赦通知书予以撤销,对熊登甲按投诚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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