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七年(1821年),南江县分三乡(崇清、长池、吴垭)四十九场,朱公垭场属长池乡管辖。清宣统二年(1910年),南江在办理地方自治事务中改三乡为九区五十一场,朱公垭场,锦鸡垭场属第八区(镇子坝)。

民国元年(1912年),朱公垭场设团,属第八区(镇子坝),团练办事处辖地。

民国十年(1922年),朱公垭场,锦鸡垭场仍为八区(镇子坝)辖地。

南江县朱公乡
南江县朱公乡

民国十八年(1929年),朱公垭设乡,属第八区(镇子坝区)管辖。

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四月(民国22年至民国24年3月),南江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陕省辖县。南江境域内分置南江、长赤两县。朱公垭是长赤县六区(镇子区)第五乡。锦鸡垭是恩阳县复兴区的一个乡。

民国24年(1935年),全县乡三区,三十联保,朱公联保属第三区(区署设镇子坝)辖地。

民国29年(1940年),废除联保制,实行新宪制(保甲制),南江分三区十六乡,朱公联保划入复兴乡。

民国31年(1942年)整编保甲,调整区划,朱公垭场一带为复兴乡的八、九、十、十一保,锦鸡垭一带为巴中县枣林乡管辖。此建置直到朱公垭、锦鸡垭解放。

1949年12月19日(农历冬月初三),朱公垭、锦鸡垭获得解放,解放初,仍沿用民国末年的乡保制。
1950年12月19日,废除民国之乡保制,改保为村,改甲为组。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南江、巴中两县交换飞地,调整县的边界中原复兴乡大部分划入巴中县,锦鸡垭一带(原枣林乡的几个保)划入南江县,1951年1月,南江县正直区朱公乡成立。

1952年1月,结合土地改革,调整县以下行政区划,锦鸡设乡,朱公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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