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江口巴河禁渔考述
叁 巴河禁渔史料可考巴
河生态鱼能够持续繁殖下来,与不同时期实行沿岸禁渔有关。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下达了《禁采捕诏》:“王者稽古临民,顺时布政,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罝罘罗网,宜不出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鱼虫,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申明之。”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并要求“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
江口巴河现存可考禁渔石刻标记有五:
一处为巴河下游的泻巴河绿帽子山下“养生潭”石刻。
养生潭石刻位于北纬31°31′40″,东经107°7′48″,海拔为240米(以养生潭石闶岩崖石刻下平台为测量点)。此处有两道石刻标记,石刻虽然时间久远,除个别地方石层脱落无法辨识外,其余部分均为完好。
1、清道光年间巴河禁渔
在养生潭石刻右侧岩壁上,刻有:“巴州正堂繆□□奉示禁止谢坝河永不许用叶毒鱼肝道光十六年四月立”。
繆姓正堂虽在《巴州志》中没有记载,细查史料得知,《巴中志》书中从清道光十年至二十三年,属断代漏记,而明清的知府、知州、知县正职称正堂是可考证的。明清的州属府管,下辖县。
2、民国时期的禁渔
在养生潭石刻右侧岩壁上,刻有:“巴中县江口镇分知事赵为出示禁止事案的右谕通知”,该石刻高1.5米,宽0.8米,石壁上刻有准泻巴河教员王仲良等三十三人“禀称□情为立安□□物命□□□远事情民境泻巴河又名龙王潭,渊深莫测,前清嘉庆时曾出示禁止捕鱼,代远□湮禁令遂,然而贪得无厌之徒不但欲一网打尽,兼且毒河而渔。所谓鱼不满只市不得□,人不得念休风境渺矣。迩者天时亢旱,□田无莹,合境商议,仍请出示休彼苍好生之心所禁地界立以狗掌滩上为止,下至落礳滩下为止,无论何人不准撒网捕鱼下毒或可以弭天灾面养太和,如蒙曲允不特小族蒙再造之思,而民境亦立见太和元气矣,是否有□当□亡等情□,此除批示□准外合出示晓论为此示仰沿河居民人等一体知悉,所有狗掌子滩至落礳滩子滩中间一载河道,自示禁之日起,无论何人不准来此捕鱼。倘有嗜河之徒抗不遵从者,准族□团甲人等拿获送案处,以相当之罪,决不稍事宽容,其各凛遵,毋违,切切此谕。”后面落款刻有“民国十二年癸亥岁六月十三号”。右谕通知后面刻有捐钱人员名字。“李述茂捐钱拾千文。袁登鳌捐钱陆千文,李华经捐钱十八千文”。苟□□、曹贞香、李克明各捐十千文;张文□李成真捐八千文;曾福□、杜文才等五人各捐五千文;张文隆、肖映贞等五人各捐三千文;袁本善、王金寿等五人各捐一千文”。
第二处为江口巴河上游澌滩河老街清朝同治九年(1870)的岩壁石刻标记。
该石刻位于北纬31°40′8″,东经107°15′2″,海拔为297米(以石刻下地面为测量点)。石刻高1.5米,宽1.2米,禁碑上方正中刻“永禁不朽”四个大字。内容从右到左,竖式排列:“且夫鱼之为物也,故无□子,世而□无害于人也以□□□而□□□可以□害于人,而戕贼之时不可河也,尽□□□,天地有好生之德。凡物之生皆减。而独鱼之生甚繁。尝见渔夫每矢一鱼,剖其腹,而其蛋子若千藏若万,甚多矣。荼毒生灵者,莫若此甚矣。近年来三年两旱,莫测其由于是始观河下猫鴘舡,双勾钩网打,希图渔利以致伤生者不记其数,不有以犯天地之和乎。所以邀集乡街绅约花户,牌甲一同示谕永禁打网放猫,以转天心庶咒侥幸于万一也。所禁地方开列于后:上齐火磏子,下齐笔架滩,内禁澌滩,永不掛网。”
碑左边刻有乡约贡元、京元的名单。乡约习龙甲、何纯德、何思贵;京元赵明良、张存朋、谢开选;贡元李元伦、谢开太、曾治福等28人。
碑后刻有“同治九年四月十八日乡街绅约仝立”。
第三处为江口巴河上游驷马河永定桥西岸岩壁标记。此处有两处记载。
1、民国癸亥年(1923)石刻标记“养生河”。该石刻位于北纬31°42′34″,东经107°4′47″,海拔为295米(以石刻壁下地面为测量点)。据传“养生河”三个石刻大字是土兴清朝举人谢希安(一鸣)亲笔书写。
“养生河”禁碑高2.2米,宽1.5米。碑左右两侧分别刻有“网禁案除樵牧讴歌嬉政善,风平浪静鱼虾戏舞乐生全”的联对。“养生河”三个字左侧刻有“大林溪潭深十数丈,其中鱼类杂多,为前氏人老所禁。一壁之下有养生潭三字,奈因历□□□□流毒捕者恒接踵而起,之善之□□仪王出示,严禁□愔具报江镇县佐公□沐;陆军二十一□少校参谋□署巴中县江口镇分知事赵批为批示。事□□土地场曰长王翼德,□民王□□、王翼□,□□□□此□禁□养生□碑记。分知事深堪嘉尚除此批示外,合行禁止以重生命。为此示仰该地沿河诸□人等一体遵照,倘有仍前□河张网散毒捕投者,一经查觉,□□族党□之,发定予拿案严办不贷,切切勿违。此示等因奉此仰见县公仁慈,禁毒好生,官民同情王群等,又凭县□之□□□没也,复募化诸君刊碑,□溪从兹沿河一带,上自大林潭,下至三叉河,永无网捕之患。凡鱼类之,以生以急以养以游次浪唼花鼓继张□各□其性各全,其无然□族党君之,而余亦乐志其事,与斯河长存不朽。前清苍溪县警佐李□遒撰,六乡王述□书”。
碑右侧刻有捐钱人名字。冯养泉、李绍达、黄志成、王汝贤等十二人各捐钱千文;王家荣、王浩德、王根德等十七人各捐贰千串。
碑后落款为“民国癸亥年七月中浣”。
2、民间十六年(1927)石刻禁令。该石刻位于“养生河”石刻的右侧,经纬度和海拔高度与“养生河”石刻相差不大。禁碑长1.2米,宽0.8米。碑中间刻为“乡街绅首重申禁令”八个大字,大字左侧刻有“民间十六年七月中浣吉旦”,大字右侧刻有“李春福李春和合刊”。
江口巴河这些禁渔碑刻虽没有纳入文物保护范围,也没有被记入史料,好在均刻在岩壁上,除个别文字因受风化难以辨认外,其余部分均未受破坏。从禁碑的文字内容来说,多为乡街绅士倡导,众花户响应支持参与禁渔,这与当下长江流域开展十年禁渔工作有很大的借鉴引导作用。故建议各级政府应保护好这些禁碑,以史见证禁渔的重要性。
(作者:王建华)
主要参考文献:
[1][2][3]平昌县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平昌史话.2014.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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