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天国
付天国,男,生于1926年4月,汉族,大学修业,南江县碾盘乡(现南江镇)白鹤村人。南江解放后,任“支前委员会”主任委员,南江县人民解放协进会主任委员,解委会副主任委员、政治部主任、代县长、文教科科员。
1947年至1949年上半年在四川大学读书期间,参加学生进步组织“旭日社”、“二二学会”、“浅草读书会”(是“民协”的外围组织),付任“浅草读书会”组织负责人,是“民协”的发展对象。
1949年4月,组织决定“民协”成员江泽民(原邛崃县县长、县委副书记、离休干部)、梅俊奇(内江市干部)同付天国来南江开展革命活动,不久,被国民党当局以共产党嫌疑逮捕,同年8月被营救获释,江、梅返成都,付留南江。
1949年12月19日南江县城解放。付按解放军指示,组织了“支前委员会”,任主任委员,后将“支前委员会”更名为“解放协进会”,仍任主任委员。根据“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原则,制定了“南江县人民解放促进会总纲”。
1949年12月底至1950年1月初,付委任了一些职务,给一些伪乡镇长写信,叫他们继续主持一乡政务,要恶霸匪特安分守纪。南江成立解委会后,付将协进会的政务、枪支弹药和所获国民党资料全部移交给解委会。
1950年元月1日,以解放协进会、县政府名义发了布告:查本县解放伊始旧政府解体,县中行政百端待理,兼支前为要,地方安定第一,暂由本会代行县务,除分函陈报外,特此布告”。署名为:主任委员、代县长付天国。
1950年元月3日,又向全县发了“告民众书”。元月4日,又以协进会、县政府名义发了有关全县行政、治安方面的通知,翻印了《人民解放军总部约法八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对蒋方人员的政策》。
1953年,被判刑。
1965年11月13日因患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去世。
1986年5月,宣告无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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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天国
付天国,男,生于1926年4月,汉族,大学修业,南江县碾盘乡(现南江镇)白鹤村人。南江解放后,任“支前委员会”主任委员,南江县人民解放协进会主任委员,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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