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江县行政区划(乡镇保)调整历史
民国元年至10年
南江行政区划共设三乡48保。[1]
三乡:崇溪乡、吴哑乡、长池乡
48保:治城、赶场溪、贵民关、沙坝场、西清桥、麻柳湾、官坝场、上两河、桃园寺、白头滩、坪河场、杨家坝、官禄口、兴马坎、大河口、石板滩、关门子、神坛溪、下两河、元潭场、阴灵山、东兴场、复兴场、朱公垭、正直坝、九龙场、新场、玉井寺、术门场、侯家梁、长池坝、演禅寺、傅家坝、沙溪场、黑水潭、赤溪场、八庙埋、沙河子、新店子、石矿坝、白杨庙、石门寺、针匠垭、桥亭子、黑岩场、李子垭、黄猫(木)垭、鱼脊垭、白山寺。
每乡设乡约一人主持行政,每场设客长一人负责治安传达之事。
民国4年
废除乡约制,每场设保正1人主持政务,场仍设客长1人,保正以下设团首,团首以下设排首。
民国10年
将全县划为区,每区管辖场镇,区设团练办事处,处设团总1至2人主持政务,设团练长1人主持地方武装,团总以下设保正、团首、排首各1人。
民国18年
行政区同前,变团练办事处为区公所,设区长1至2人,主持政务,设区队长1人主持军事。
民国22年
1933年,红军入川建立川陕根据地,分设南江县辖9个区、设长池县辖12个区(长赤县时辖有巴中、苍溪、广元、阁中等县的部分地区)。[2]
民国24年
全县重新设为三个区:赶场区、赤溪场、正直区。
区设区长1人、区员2人、文书1人、司书若干人,区设区队府1人,区以下设联保办事处主任1人,文书、联队府、户籍各1人,联保以下变保正为保长、排首为排长。
赶场区(第一区):署治赶场街道,辖治城、石矿、杨坪、桥溪、贵沙、官两、官禄等联保。
为赤溪场(第二区):治赤溪街道辖赤溪场、沙河场、八庙埋、大河口、官兴、仁石、下两、元潭、白龙等联保。
正直区(第三区):区治正直场,辖正直、复兴、朱公、青龙、白龙、新场、长池、演禅、沙溪等联保。
民国29年
实行新宪制,变区署为县的派出机构,更名为南江县政府第X区署裁,变联保为乡镇(保甲如前),乡镇设乡镇公所,分设正副乡镇长各1名、名誉副乡长1人,乡队付1人,内分民政、经济、警卫文化等股,乡又分甲乙两类,甲类乡内设机构负责人称主任、
乙类乡内设机构负责人称干事各乡镇内设专职户籍干事1至2人。赤沙、大河、正直三乡为示范乡,其余均为乙种乡镇。
开始调整飞地。南江收进的有:虎儿坝、灌坝(属杨坪乡)、新店子、罗家坝、桂花(属赤沙)、和平场(属正直)、下两河、范家山、土墙坪、木家沟、石家山、任宗坪(属大河);飞地交出的有:石门寺、白杨庙、针匠埋、董家梁、东兴场(以上交巴中县)。
同时,并联保为乡镇的有:第一区署的联保改乡镇的为:治城镇、官溪乡、贵沙乡、官两乡、桃杨坪(1944年改);并第二区署联保改为乡的有:赤沙乡、大河乡、仁石乡、两河乡、元潭乡。并第三区署改联保为乡的有:仁石、两河、元潭三联保始为乡设置。
民国33年
变区署为指导区将原来的三个区暑裁撤改为四个指导区:一指导区辖官两乡、挑园乡、杨坪乡;二指导区辖治城镇、官溪乡、大河乡、贵沙乡;三指导区辖赤沙乡、仁石乡、两河乡、元潭乡、长池乡;四指导区辖玉堂乡、正直乡、青龙乡、白龙乡、复兴乡。
参考文献:
[1]南江县志(1911-1985),卢素芬;杨百川;冯登第,成都出版社.1992年04月 [2]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M].中共达县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华夏出版社.198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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