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县捐税费

除捐税众多,附加费多于正税,民国元年(1912)至十七年(1928),巴中县“契税”每1000串征银75文,外贴官契每张征银1.042两、验契费每张银元1.2元、契格每张100文,附加于契税的各种费则收115文,其中:团练费收60文、学费收6文,远远超过正税,附加于契税等费除学费、团练费外,还有巡警费、自治费、实业费、农会费、联立学费、农业贷金、蚕桑农场经费等9项。民国六年(1918),巴中县税收由驻军自收自支,为敛聚钱财,常派员直接催收,稍有反抗,重则关打吊押,轻者罚款没收财产;民国七年(1919),驻军扩大征收范围,实行“过卡完税”制,货物每经1卡,纳税捐1次,各乡场镇设有公斗、公秤,牙行经纪介绍,买卖双方成交后,任由一方交纳手续费1%,称为“斗息”“秤息”“木捐”“牲畜捐”“牙捐”,时有160多种。民国八年(1920),巴中县烟费征收银元226元,酒费征收银元411元,牌照税征收银元721元,驻军自制印花税票,严令商民贴用,强派勒销,就地征收,民国十五年(1927),始办卷烟统税和麦粉特税,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二十四年(1936),统捐、菜油税共征银元25487元。巴中县交“特别捐”平均每户一年要缴大洋24元,据不完全统计,江口地区鸦片产量达百万两以上,烟田占粮田面积的37.5%,粉壁乡下园坝周成喜40背田种烟15.5背,刘德喜20背,种烟8背,王宝基21背,种烟8.5背。

“拌桶一响,黄谷万两,风簸一响,眼泪长淌”,民国元年(1912),巴中县豁免无主丁粮后,收银22328.9两,民国四年(1916),改征银元,正副税每征银元1元,加收解费0.1元,地方附加、按粮额计摊,随赋征收,正副税、解费合计征收银元39298.88元;民国十五年(1927)后,巴中县田赋年年预征,民国十八年(1930),全县田赋征银元119716元,从民国十九年(1931)起,田赋由原一年3征增到14征,还附征教育、公安、建设、团务、司法、党务、民生工厂、地税课费等。巴中县江口场(今平昌县江口镇)粮税由一年3征,增到一年14征。

民国十六年(1928),巴中县田赋征收局长郑晓岚(税梯青旅团长),征田赋沿袭旧规,毫厘归分,抹尾吃零,加重人民负担,10月,巴中县城爆发第三次学生运动,学生联合罢课,一路呼喊“打倒郑晓岚”口号,冲入征收局烧毁全县数百本收粮底册(廒册),减轻了四千七百多两征银的浮冒浮担。

革命志士王鳌溪(巴中县恩阳场罐子沟人,文才出众,后被国民党杀害于南京雨花台,年仅39岁)在《宕梁旬刊》上发表一副醒世民联,揭露了田颂尧的罪恶:

好了他田家(指田颂尧),苦了我田家(指种田人)。说声派款,县长派、区长派、估派滥派、指名官派、胡乱鬼派,硬起心肠由你派;因为想地皮,所以刮地皮。论到收捐,场上收、门上收,明收暗收,不择手收、只怕天收,谨防尸骨无人收。

田颂尧29军苛捐杂税引发了1932年秋冬季声势浩大的南江、通江人民的抗捐斗争。南江、通江抗捐斗争迫使军阀政府疲于对付混乱局面,也为红四方面军入川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鸣锣开道,点燃了迎接红军的礼炮。

(王晓波,来自《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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