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捐税费
从民国三年(1915)年起,通江县随粮附加团练费,由征收局代征,全县征额按税4042.4两,每两地方行政费30文,团练费4000文,团费3000文,每粮一柱征钱9000文,全县每年办团收费37384串。通江县孔庙费附加于正税,每正税银1两,附加钱1000文,每年收钱3043串。学费附加于契税,照契价钱加收2%,每屠猪1支,肉税征钱400文,旋又附加公告费100文。
民国元年(1912),通江县丁粮3042.54两,正税每丁银1.6元,附加每两丁粮征银1.6元,后来,丁粮银加征至每两丁银折合大洋5.44元,全县丁粮银11764.85两,折合大洋16402.87仙;民国八年(1920),通江成为田颂尧29军防区,该军到县后筹粮提款,预借,以次年粮税作抵,开初田赋每年征2次,每次全县田赋正额1.64万元,接着改为每年4征、5征、7征、8征;民国十九年(1931),通江县田赋一年14征,粮款征额标准由原来每年粮额征2.6元提高到6元,增加3.4元,田赋预征到1987年。
民国六年(1918),通江的“特别捐”一次就为30万元,到田颂尧建立防区后,通江就达到70万两,通江全县种烟,罂花遍地,如刘坪场、瓦室铺一带70%的土地种上鸦片烟,有的地方几乎是全部种烟,民国十年(1922),通江烟禁复开,县抽“禁烟”罚金以供军食;民国十二年(1924),禁烟查缉局辖通江,各场概设验卡征收“烟土税”,税率每担1000两,征大洋20元,对不出口者征收“烟秤息”,每两征钱6文,“烟馆捐”开始按灯的盘数计,后改按月视其营业之大小及销路淡旺为等差,少则数元,多或十余元,以县属场数计,多则数百元,少则数十元,烟馆分三等,甲等月征12元,乙等8元,丙等4元。民国十五年(1927)7月1日,通江奉川陕边防督办署令,改凡有瘾者皆征之。民国十七年(1929),通江仅收“禁烟”罚金就达840万元。
当时的通江县不到20万人口,田颂尧29军每年要搜刮26万大洋,全县人均负担1块多大洋。民国十七年(1929),田颂尧区事务部在通江县提收军款达25.5万元,粮税、契税等28.06万元。驻守通江的田颂尧部1师税梯青旅驻泥溪的刘连长,在派款时层层加码,连最穷的农民一年要派两次款,每次多达一、二十块大洋,交不起的就吊打,并派人把穷人的猪牛羊及一切用品抢光,人被吊打致残、至死者甚多。
这个**该打靶,居然起义投*,就把他的黑暗历史给掩盖了
时也命也
田颂尧最后投诚了
这个**该打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