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银耳大事记(民国前版)
清同治四年(1865 年)
通江县诺水流域开始大规模人工生产木耳,闯有较多银耳产出。
清光绪六至七年(1880-1881 年)
诺水河支流雾露溪畔九湾十八包耳农有意识地人工培育银耳成功。
清光绪二十四至二十五年(1889-1890)
通江银耳种植法在县西北陈家坝、河坝场、涪阳坝、新场坝、草池坝等地普遍推广,各地纷纷组织耳山会。人工种植银耳之法旋即传人万源等地。
清宣统元年(1909 年)
清政府开始对通江银耳按名贵货物征税,税率每两十文。
民国六年(1917 年)
银耳称息抽作县自治经费,每年收洋四五百元。
民国八年(1919 年)
银耳称息提充军饷。
民国九年(1920 年)
银耳称息由县署提入征收局。
民国十年(1921 年)
是年前后,通江银耳种植法传人南江县附城及万源等处。
民国十三年(1924 年)
夏,英国神甫艾理德?史密斯从敦煌考察南下,专程到涪阳采购银耳。
民国十四年(1925 年)
银耳称息年定包案解洋六千元至万元以上,并于涪阳设立黑自木耳称息所。
民国二十年(1931 年)
春,县知事饶光明发布严禁毁坏耳林告示。
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
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发布《关于土地改革的布告》,宣布无条件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田坝子、山林、房屋。同时规定,“太大的森林农民不好分配的,归苏维埃政府管理”。苏维埃政府对银耳交易征收统一累进税。
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
2月16日,川陕苏区工作人员静民在《经济建设》第七期上发表文章,号召“群众分得了白耳山要准备兴白耳”(银耳——下同)。
2月18日,炳润又在《经济建设》第八期上发表文章,号召要宣传群众多多培养森林,尤其是耳山,更应努力经营。
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
涪阳、草池、新场三乡成立涪革新白耳同业公会,登记会员 867名。
民国三三年(1941 年)
6月,通江籍银耳经销商母毓恩在上海逝世。母氏生前曾于绥定(今达州)、重庆、贵阳、上海等地开办“庆丰泰”商行专事经营通江银耳,母毓恩乐善好施,颇有贤名。
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
通江县白耳同业公会成立,首批会员十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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