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兴文街道办事处调整方案
1.保留设置的村(社区)
中营村,村办公地址不变。
九寨村,村办公地址不变。
五谷社区,社区办公地址不变。
中山社区,社区办公地址不变
。
东锦社区,社区办公地址不变。
2.调整设置的村(社区)
将青龙村第1村民小组和九案村合并,合并后,新村村名为九案村,办公地址在原九案村。
将灵龙村第1、2、3村民小组和牛角社区合并,合并后,设立牛角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福锦苑南区3栋1-1号。
将灵龙村第4、5、6村民小组和红花村第1、2村民小组合并,合并后,设立红花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原红花村1组。
将文村坝村、青龙村第2村民小组和观音桥村第3、4、10村民小组合并,设立文村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原文村坝村2组。
将狮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兴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设立兴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文锦苑13栋1-1号。
将黄楝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文丛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设立文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文锦苑25栋1-1号。
将红花村第3、4村民小组和关公社区合并,合并后,设立关公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福锦苑北区7栋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