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兴文街道办事处调整方案

1.保留设置的村(社区)

中营村,村办公地址不变。

九寨村,村办公地址不变。

五谷社区,社区办公地址不变。

中山社区,社区办公地址不变

东锦社区,社区办公地址不变。

2.调整设置的村(社区)

将青龙村第1村民小组和九案村合并,合并后,新村村名为九案村,办公地址在原九案村。

将灵龙村第1、2、3村民小组和牛角社区合并,合并后,设立牛角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福锦苑南区3栋1-1号。

将灵龙村第4、5、6村民小组和红花村第1、2村民小组合并,合并后,设立红花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原红花村1组。

将文村坝村、青龙村第2村民小组和观音桥村第3、4、10村民小组合并,设立文村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原文村坝村2组。

将狮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兴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设立兴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文锦苑13栋1-1号。

将黄楝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文丛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设立文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文锦苑25栋1-1号。

将红花村第3、4村民小组和关公社区合并,合并后,设立关公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在福锦苑北区7栋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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