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司城苟氏宗祠四通碑评述

三号碑,为苟氏《家政及家法》,主要叙述了以下六个问题:

一、治家意义。碑文云:国之本在家,家齐而后国治。朝廷刑、户二律规定:保甲兼设族正之法,以辅保甲之不及。有家族法制,才能促使族中成员为一家之品望,昭合族之统率。只要外有保甲稽查其行为,内有族正防闭其身心,那怕是顽梗难驯之夫,可期渐化为善良。

二、宗族管理机构之设置。要在族中挑选辈伦最高、年龄最长一人为族长,主持全族事务,恐年高体衰不能办事,可在族长行辈中设族正一人,大族可设二人,并于各房设立房长一人,所举之人,虽不拘有无功名和昭穆之亲疏,但要明白、公正、殷实,为通族所敬服。不要选那些心存私见、袒庇偏枯之人。

三、家族刑具的设置。要在家庙公置一个长三尺、宽寸半、厚五分的竹或木板一具,上书“苟氏家法"四字,由族正执掌,凡族中成员有犯过恶,族正会各族众,告明祖先,酌量朴责,令其惧知改。

四、族中首重雍睦近宗远族。水虽分源本,则为一族者,教以孝敬和睦。人知孝敬,则尊卑别,不致犯名义;知和睦,则礼让兴,不致同室操戈。

五、家族尤重报本。每逢上、中、下三元节日,族长会同族众,合诣祠堂致祭,祭祀务必祭品丰洁,衣冠整肃,尊卑有别,拜跪有仪。祭祖时无故不到者,严加训戒,不服者,责以家法。

六、家族尤重丧祭。父母既死,要含饭殓殡,衣衾棺木,必诚必信,是为尽礼。并朝夕设奠,或三日,或一七,擗踊无算,哭泣尽哀,是为竭情。葬前卜期,葬时必设遣奠,既葬而还。徒耗资财的“佛事超度”不举;非礼的“演唱作乐”之事不搞;为庸师所感的“福荫”之说不听;占人坟地、截人祖脉之事不为。

四号碑,为苟氏《家训及家规》,主要规定了以下七条:

一、婚姻:聚媳求淑女,无计厚奁;嫁女择佳婿,无索重聘。媒说男女各一人。冰言初通,必择年齿,相若门户相当,宜访其家教,议婚已定,必具庚书作聘送至女家,女家亦必照式具备红庚回答婚期。迎聚遣嫁,各量贫富置备,戒奢崇俭为要。至于不具庚书、婚姻论财、同姓为婚、男小女大及插香割襟等各种陋习,族正等严加禁戒,不率者,责以家法。

二、子嗣:族中成员无子者,先在同父同亲、昭穆相当之人为之立继,如无,则于昭穆相当中择贤择爱。至于族中孤寡,要予以矜恤,不能违例觊觎绝产,图谋争继。欺孤凌寡,吞谋财产者,族正等严加戒禁。不率者,责以家法。再抗者,送官究治。

三、教育:族中子弟,均宜认真劝导读书明理。有力者,务令延明师教读,先德行而后文艺;无力送子读书者,酌助读资;若能获隽者,宜具冠服优奖之,有志向上者,酌助旅费饯遣之。使之学成上进,成为合族光宠。

四、持家:族中以勤俭为本,勤能治家,俭可守业。富厚子弟,不读则耕,不得任其安乐骄纵,嫖赌浪荡,流为败类。贫穹子弟,贸易皆可糊口,百艺亦可营生,务令各务本业,不得游手好闲,流浪为非。族中有不艺不业者,严加教禁,不率者,责以家法。

五、处世:教族以忍让为先。凡值有事,委以开导,妥为议处,劝之以忍,教之以让,无令失和。听唆滋讼,倘执拗不服,族正等要严加训戒,如有不法之徒,不务正业,交接匪人,带刀游荡,赌博滥酒,恃强逞横,为非作匿,抑或包揽词讼,甚或逆伦犯分,种种恶劣行为,族正等严加教戒,不率者,惩以家法,负固不服者,送官究治。

六、信仰:凡信奉西洋、八卦、白莲、红阳等一切邪教者,务必严加劝戒,令即改悔,倘劝而不改,及悔而复习,送官以凭,容隐者连坐。

七、会产:先祖所遗之会产,除历年支消处,而今家祠修建,所余无几,自此以后,按“中”字派,各上谷一斗,随时放息,子女嫁聚、贫穷送葬、寒士读书、年荒救饥、祭祀祖宗、族中拜客等,俱有赠助,不上谷者,不在其会。

最后一段赞语。赞曰:枝叶繁生,万派有根。已往超紫庭,现在享遐龄,绵绵瓜迭启文人。于乐乎,振百代家声。

综上四碑所速,涉及内容极为广泛。

(苟廷一,《四川文物》,199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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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司城苟氏宗祠四通碑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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