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贞官职考(上)
三、迁礼部
康熙三年(1664)九月,岳贞迁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见岳贞《石斋辨疑》:“甲辰岁(即康熙三年),以山左令得迁京,秩司仪制。”又见徐秉义《几江集序》:“……督抚上其贤良,入春官,参酌礼乐,修举典仪,秩宗之政燦然,满、汉宗伯推其能。”又见岳钟淑《华山宗考》:“……越十年,予蒙钦取,入掌选司(即吏部),石斋公亦行取到京,官礼部。”
该年十月,扬州府推官王士禛迁礼部,任主客清吏司主事。王士禛,字贻上,号阮亭,别号渔洋,新城(今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人。顺治十五年(1658)戊戌科进士,官至刑部尚书,清初著名文学家,在文坛独领风骚四十余年。岳贞与王士禛相识于礼部,从此成为同僚。关于他们的交往,参见拙作《岳贞王士禛交游考》。
礼部为清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在《清史稿·职官志》中排序第三。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及藩属与外国往来之事,在《清史稿·职官志》中排序第三。礼部下设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四司。四司之外,清代礼部还设铸印局(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二馆(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另有清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书籍处、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等机构。宣统三年(1911),礼部改名“典礼院”。礼部职能类似今日教育、文旅、外交等部门。
综合《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职官一》《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九及清人黄本骥编《历代职官表》卷九的记载,礼部官员设置有尚书,左、右侍郎,堂主事、司务厅司务,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郎中和员外郎及主事,还有大使、笔帖式、堂子尉、堂书、经承等无定员的未入流人员。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亦无定员。除额外官吏外,礼部官员人数在一百四五十人左右,为户部人数的三分之一强。
礼部主要官职名额为: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其属:堂主事满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四司郎中满六人、蒙古一人、汉四人,四司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九人、蒙古一人、汉三人,四司主事宗室一人、满三人、蒙古一人、汉四人。
祠祭清吏司是礼部“四司”之一,掌吉礼、凶礼之事。
吉礼分“大祀”“中祀”“群祀”三种。祭天地、太庙(祀清朝历代太后)、社稷谓之“大祀”,祭日月、先农、先蚕、历代帝王、先圣、先贤、关帝、文昌、太岁谓之“中祀”,祭群庙(太昊、炎帝、黄帝、诸神等)、群祠(忠烈、名臣等)谓之“群祀”。各按规定日期,举行祀典。凡遇国家大典或庆典、重大工程开工,皆分别告祭,并分别规定礼仪;帝王出巡或亲征,则祭其地方山川、陵墓和祠庙;凡王公以下家祭之礼,亦各定其制。
凶礼指帝后丧葬之事,为其各定仪式。王以下至庶民,分颁其丧礼,并按亲疏,定丧服之制;皇帝、皇后、皇子等扫墓,分别为他们定“谒陵”仪制;僧官、道官、医学官、阴阳官也由礼部核其除授(任用),司其禁令,祠祭清吏司具体管理、经办此项。祠祭清吏司下设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伙房等。
祠祭清吏司的负责人是郎中(满、汉各一人)。按官职大小,接下来是员外郎(满三人,蒙古、汉各一人)和主事(满、汉各一人),余者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六人,皆系不入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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