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苏区税务系统结构研考
税务人员的构成及纪律
川陕苏区工农税务系统人员的来源,除从鄂豫皖根据地转战而来的少数红军和地方干部外,其余大多数是由川陕苏区的工人、农民及有文化的群众担任,税务员中不识字的、文化水平较低的工农分子占有一定比例。
税务总局局长由省苏维埃政府任命调动,1933年,吴先保(湖北红安县人,曾任红四方面军总经理部部长,1934年7月,因积劳成疾,病故于通江泥溪场)、项治中先后任总局长,总局内设秘书、巡视员等。分局的局领导中、正职一般是鄂豫皖苏区的居多,副职是川陕苏区的居多,税务员主要从工农群众积极分子中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和调动,如赤江县局苟伯儒由一个姓陈的税务所长介绍到税务局工作、赤江县局张先诚由县邮政局调到税务局工作。
税务局长和税收员都要担负赶场查验、开票收税、政策宣传、定期解送税款等一整套工作,省总局规定各县局局长每月亲自送税款去省局,以便汇报当月税收工作情况,有无困难或存在什么问题,并布置工作任务。红胜县局副局长雷兴发回忆:“每月都要到通江城去缴一次税款,一般缴三四百元,最多七八百元,最少也是二百多元。每月给我发工资两元,我一直收税一年多。”
工农税务局成立初期,对一些进入税务局工作的人员审查把关不严,出现了一些问题。1933年9月6日《干部必读》第47期《正确执行税务条例》载:“税务工作人员的成分,没有严格注意,以致发生营私舞弊,压榨穷人的坏现象”;并强调“税务工作人员,省苏财委会或税务局派出税收人员,应绝对按照税务条例执行,绝不能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或勾结反动。”1934年2月4日,川陕省税务局第五次联席会议发现税务系统内有少数人员徇私舞弊、消极怠工以及混入国民党员和富农分子等情况,如恩阳分局损失税票与印花,万源分局遗失税票、印花、图记,有的税务员不遵照《税务条例》收税、账目不清,还出现了侵占挪用税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如苍溪分局李应堂将收税之款私自使用十余元不能交账,开会时偷取同行之人的大洋18元,填补他用之款13元,其余5元留着使用,即交革命法庭处理。同时,有反革命分子混入与土匪勾结,业已查出,由当地群众执行枪决。
川陕苏区税务机构以铁的手腕反腐治贪,保证了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为防止税务员久住一地熟人多,循情舞弊,税务员每到一个地方工作二三个月后就要另调工作地点,进行轮换;除绝对禁止营私舞弊,严格征税外,税务员要文明征税,不得向纳税人妄取分文,收税款时,严禁吊打体罚纳税人。刘光福记录的《访原刘坪区税务所长刘功成》载:“税纪很严,客人和收税人不敢作弊,不然要杀头。我当所长两年,没有看见收税人员犯错误。”税务员如若有遗失税票、税款和违法行为等,即送到政治保卫局与革命法庭审查究办。
为严肃税纪,省总局与一些县局特设巡视员,县局应当设巡视员,但只是少数分局设置;有的巡视员由税务员转任,如赤江县局向俊平任“税务总局代办处”巡视员;有的县局巡视员较多,如恩阳县局属于规模较大的局,设巡视员3人。巡视员调查掌握税收工作情况,《财政经济问题决议(草案)》规定:“县分局的巡视员每十天巡视一次算账并提钱”。巡视员经常到各地市场行暗访查视,对外与税务员联合查偷漏税,对属偷漏税的奸商,一经查出,除补缴应征税款外,另加纳一倍;二次查出,纳三倍;三次查出,全部没收。长赤县局局长袁德富在《长赤县税收工作的创建情况》中说:“那时候对偷税处理很严。木门场有个姓孙的卖猪肉的,在店子里藏着卖,偷了税,查出后就把他送到长赤县保卫局去处理,结果怎样?我就不知道了。”郭俊成整理《访问苟伯儒记录》载:“特别是对特货、银耳、特货铺管理严格。只要发现偷漏税,大的要没收,记得,沙溪区有一个行商过红江县境时,带有80两银耳偷税过关,被查出后,我决定全部没收,将货物变价后,将款全部上交给税务总局。”郭俊成整理《访问李荣堂记录》记载南江县局情况:“税局管得严,白天黑夜都要检查。记得,有一回姓张的商人购进纸烟12条未报税局,被我们罚款5元,那时,规定商人外出购销货物,必须先向税局报告才行。”巡视员对内是检查税务员有无贪污舞弊、违规乱纪、遗失票证的行为,有此现象发生,就要审查处理、关监、严重者还要处死。《访原赤江县税务分局税务员张显卓记录》载:“赤江县税收员周云跃,在杨柏河收税时,本人不识字,一次在横店子收一所鸦片烟馆的税,找别人帮忙填了税票,税票上填的是税额2元,而税票上的印花贴的1元,正巧被总局来的巡视员发现了,经周云跃反复说明和巡视员查实,因他确实不识字,税票是找人帮忙填写的,方才了事。”郭俊成整理《访问苟伯儒记录》载:“有一次,赤江县一个姓李的税务员差了一张税票,就被绑送到保卫局去处理,可见其严厉程度。”赤江县局第八税务征收所税务员花祯祥被税局巡视员查到贪污十几元税款,被革命法庭在通江处决(1983年6月5日,达县地区税史资料收集小组采访苟伯儒、向俊秀、雷兴发等)。
苏维埃政府负责监督税务机关执行《税务条例》,川陕省税务局第五次联席会议规定:“凡是建立税务机关的地方,在政治上、行动上直接受该地党、苏维埃的领导和监督,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指挥,如果税务人员发生反革命行为,当地领导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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