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苏区税务系统结构研考
1932年12月中旬至1933年初,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主力解放了通江、南江、巴中等县。1933年2月7日,川陕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在通江城召开,组建了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员会;2月中旬,川陕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通江城召开,成立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宣布川陕苏区(亦称川陕革命根据地)建立。
红色政权初建时,立足未稳,忙于应付战争,还来不及开征税收,政权稳定后,川陕苏区税务系统的机构、队伍、税收法规制度等相继建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税收工作,使税收仅次于没收、征发,约占总收入的20%-25%,成为川陕苏区财政经济的三大来源之一。
税务机构的组建与人员分布
川陕苏区成立后,各级税务机构层层建立,并在工农群众中招收税务员,充实壮大税务队伍,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组成了川陕省工农税务系统。
1933年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一成立,立即成立了川陕省苏维埃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工农银行、税务总局、会计处等部门,加强对苏区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由红四方面军总供给部部长郑义斋(原名邓少文,河南许昌人,被称为“红色理财专家”,1937年3月在甘肃石窝战斗中牺牲)兼任财委会主席。川陕省工农税务总局是川陕省苏维埃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下设部门,负责管理税收工作,执行统一累进税。《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明确规定:“税务局,征收统一累进税,按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出布告、章程征收”。
税务总局成立于1933年2月中旬,初设于通江县诺江镇城隍庙街一四合院内。不久,在通江地域内成立了赤江县税务分局(驻地:毛浴镇;分局长:向举贤、袁明玉,副局长:向元沛,下设6个征收所)、赤北县税务分局(驻地:泥溪场,分局长:朱友植、张先诚,下设11个征收所)、红胜县税务分局(驻地:洪口场,后迁万源县罗文坝,副局长兼秘书:雷兴发,下设4个征收所)、红江县税务分局(驻地:涪阳坝,后迁至新场坝,继迁到平溪坝,分局长:武大洪,副局长:苟伯儒,下设11个征收所),后川陕苏区相继成立万源县税务分局、南江县税务分局、长赤县税务分局、恩阳(仪阆)县税务分局、巴中县税务分局、江口县工农税务分局、旺苍县税务分局、达县税务分局等县局。1933年7月上、中旬,税务总局随同川陕省委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迁往省会巴中城。8月,赤江县局由毛浴镇迁至通江县城书院街。12月,川陕省工农税务总局更名为“川陕省工农税务局”。
税务总局迁移后,在赤江县设立“税务总局代办处”,驻在赤江县局内办公,代表总局分管红江、赤北、赤江、红胜、万源等县局,这几个县为较巩固的根据地,税源较为稳定,特设“总局代办处”便于就近加强领导。1934年11月,工农税务局随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等一同迁驻到旺苍坝龙潭巷街办公。1935年3月,红四方面军北上,川陕省工农税务局及所属机构全部随同撤离北上。
《川陕省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税务条例》)第二条规定税务机构的组建:“全省设总局一所,各县设分局一所,县所属之各场市,斟酌繁简,得设税务分所若干(如市镇交通繁盛,地域繁盛广阔,可增设分局)。各县所属之场市税务分所,直属该县税务分局,各县分局直属总局。”除设立税务总局外,川陕省大部分县都成立了工农税务分局,直属于省局,各分局的正、副局长由总局任命调动,县以下的区和大的乡镇分别设立了税务所和税务分所,直属县税务分局,所长由县苏维埃政府任命,各所配有税务员负责税收工作。
各县、区税务分局,所(分所)的设置情况,根据调查访问资料及不完整的史料记载,不是所辖县、区设立税务分局、所(分所)的,有些地方红军解放时间短,由于各种原因,无暇顾及税收,或不具备征税条件的,未设立税务机构,有的县并不是所有区设税务所,如南江县8个区、长赤县4个区没设税务所。迄今已知川陕苏区建立税务机构的有:巴中、南江、长赤、红江、赤江、红胜、赤北、江口、恩阳(仪阆)、达县、旺苍、苍溪、万源、仪陇14个县局,由税务员赶场收税的场镇达到57个。从资料看,川陕苏区税务系统各县局设立数14个,占总县(市)数24个的58.33%,占了半数之多。征收所设立数也较多,赤江县局、赤北县局、红江县局、红胜县局共有征收所32个,恩阳县局有征收所6个,万源县局每区均设立了征收所。
从各县税务分局人数看,有的分局人数较多,如恩阳县局27人、赤江县局12人,有的分局人数则较少,在10人以下,如红江县局9人、万源县局9人、南江县局8人,长赤县局成立时仅有2名税务员,后来增至5名。各区税务分所的人数,按地区经济是否繁盛而定,税务所的人数不一,有的所2至3人,如恩阳县局各所是每所2至3人;有的所人数多,如赤江县七税务征收所有16人;有的分所只有1人;在税源稀少的偏僻之区,甚至有1人管理两个分所的。1983年6月22日访问万源县局杨文泰的记录《万源县的税收情况》载:“万源县每个区都设立了税务所,有的所有一个人,有的所是一个人收两个税务所的税。”1个税务员要负责多个区的税收征收工作,税务员跑乡进场,工作繁忙,每个场镇逢场时派1人去赶场收税。
工农税务分局除按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出的布告、章程征收税款,受人民委员会的指挥与监督,要接受工农监察委员会检查。《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规定:“税务局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外,还要受人民委员会的指挥与监督”;《川陕苏区的各种群众组织》规定:工农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苏维埃国家机关任何部门或个人之工作,并清理苏维埃财政、银行和税务局等之经理情形”。
《税务条例》第五条规定由税务人员直接办理征收工作,“非经本局检派负责人员,无论何人不得代征代收”,还规定“一切私人(如个别红军及地方各级组织的工作人员)一概不得擅自征发,违者定以革命纪律惩办”。但是,很多地方还是出现了乡村苏维埃少数成员冒名收税,如赤江县东山区山乡二村主席收烟馆子税,恩阳县果干楼乡苏维埃私自打“黑条子”对果干楼的木匠收草鞋税(每双二百文),南江县一区二乡苏秘书出“黑条子”收屠宰税等,这些种种现象在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办的《经济建设》第7期文章《税务局第五次联席会议的检查》予以揭露。为严肃整顿纪律,进一步保证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不良现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因川陕苏区未普遍设立税务机构,为减少税收流失,在未设立税务分局、征收所的地区及边远地带,即由工农银行、信用合作社、经济委员及可靠的群众代为征税,并动员广大雇工、贫农、中农、特别是青年,顺利地和普遍地进行这一工作。代征的实际情况,税收不太多,涉及面不是很广,代征者很少,征管工作多是由税收员办理。据南江县当时的工农银行史料记载,在无税务机构的地方,工农银行曾代征过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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