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部分)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
(一九三三年二月)
第一、总则:
川陕省苏维埃是川陕工农兵的代表会议。这一政权属于全川陕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领导之下,坚决执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一切法令和指示,保护工农劳苦群众利益,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统治,扩大革命战争,争取苏维埃政权在全川陕的首先胜利,直到全中国的胜利。
第二、苏维埃组织系统及其工作:
一、村苏维埃:
(1)村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由全村群众大会选举出来,地主、富农和没有公民权的,无权利参加。
(2)经常召集全村群众大会和十家代表会议,传达上级苏维埃的各种决议和指令,解决全村发生的一切问题,在开会时一切老弱残废的人可以不到会。
(3)调查和统计全村的人口、成分、土地分配及群众生活改善的情形报告乡苏。
(4)经常注意村内反革命的活动,调查全村内富农、地主和反动分子的家属有无反革命的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动员群众严拿敌人的奸细,及破坏造谣的一切反革命分子,不定时的报告乡苏,帮助肃清反革命的活动。
(5)动员劳苦群众参加红军和地方武装,组织代耕队,实行替红军家属代耕和动员群众帮助挑水、打柴、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
(6)解决群众的纠纷,如借货关系,各种争执等。重要事件解决后,须向乡苏报告。村苏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移交乡苏或直接向革命法庭提起控告。
(7)发展全村的文化教育,建设俱乐部,经常举行晚会、唱歌、讲演,解释苏维埃的一切法令,进行读报、识字等工作。
(8)为了更切实执行苏维埃各种法令,在村苏之下,由每十家工农劳苦群众选举一个代表,这就是十家代表。
他的任务:
(1)发动十家群众严格监视地主、富农和无公民仅的分子。他们不在十家以内,无政治上的任何权利。将其生活情形经常向上级报告。
(2)经常注意当地有无反革命活动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阴谋破坏的情形,随时报告上级。
(3)十家群众得到土地利益后,生活改善状况及红军游击队员家属的优待情形,向村苏报告。
(4)传达村苏决议,动员和督促十家执行。
(5)经常向十家公民解释苏维埃一切法令。
二、乡苏维埃:……
三、区苏维埃:……
四、区苏维埃:……
五、川陕省苏维埃:
……
省工农监察委员会:
1、检查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是否执行苏维埃法令和决议案。
2、检查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徇私舞弊、消极怠工,向执委会提出处分。3、审查苏维埃经济预算决算。
川陕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全省最高政权机关,大会闭幕后为执行委员会,执委会闭幕设常务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根据大会的决议、检查工作执行的成绩和决定具体工作的方针。
常务委员会:根据执委会的决议,代表执委会处理一切政务问题。
主席:领导与检查各委员工作,按期召集全体委员会议和各种会议,处理日常问题,向常委会作报告,建立集体的领导与科学的分工。
秘书长与书记:省与县苏维埃在常委会底下,设秘书长一人,各区乡苏维埃可称为书记。其职务是起草文件书信,印刷和收发文件书信,搜集各种材料,向主席及常委会报告,无单独处理问题、使用图记发布信件之权,一切问题,要经主席或代理主席的常委签字才能有效。
总务处和事务长:省与县苏维埃设总务处,各区乡苏维埃设事务长一人,管理苏维埃机关中事务人员,办理粮食给养,开支苏维埃机关用费,招待来往人员,及一切事务工作,一切问题要向主席报告。
川陕苏维埃组织系统:(略)
红三十军政治部 翻印
(原件存四川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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