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泗先生在川期间二、三事
陈开泗,四川省巴中县恩阳(现巴中市恩阳区)人,1906年生,1932年,毕业于南京中央政治大学。旋任浙江金华,湖北黄岗县长,1937年回川,先后任新都实验县县长,四川省第十一区(驻南充),第三区(驻巴县)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四川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四川大学及华西协合大学讲师。1948年任中国复兴联合委员会驻川代表兼该会重庆办事处主任。1949年随农垦会撤退经香港去台湾任立法院秘书长,1975年退休离台赴美,定居美国新泽西州,是我县侨居海外的爱国爱乡的知名人士之一。
一、在新都
1936年冬,陈先生受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博士推荐作四川省设计委员会委员,并预定担任新都实验县县长。1937年1月新都县完成了社会调查。3月,省设计委员会正式决定以新都作为政治社会的实验,直属省政府,受设计委员会指导监督,4月11日,陈先生正式任实验县县长,在任期内:
首先,调整各级行政组织
裁局设科,事权集中于县政府,以提高效率。裁撤区署,并将联保办公处改设为乡(镇)公所,整编保甲,由原有三351保并为164保。以五户至十五户为一甲,五甲至十五甲为一保,每保少者一百余户,或多至二百户以上。如此编组后,既便于行政监督,也减少行政经费的负荷。1940年,国民政府颁订的“县各级组织纲要",即采用了这一创制。
陈开泗为实验整个县组织,认定应先设立一性质近似代表民意的机构,以为将来改制奠定基础。因此,将县政府内原有二十三个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县政咨询委员会。委员是经由各保户长会议各推选代表二人,再由各区县政辅导员在联保办公处(全县计有十四联保办公处)召集各保户长代表开会,各推举四人,共五十六人组成县政咨询委员会,每三月集会一次,每次会议三日并得延长。
举凡县政兴革计划、县预算、决盘、县单行法规,以及公产之处理,税捐之征收,均须提请审议通过,虽无县议会之名,已具县议会权力之实,这是对日抗战时期四川省首先出现的县民意机构。至于地方基层自治之民意机构的各种会议,依照法理,其出席人数之计算应以各个公民为单位。但鉴于四川属散居社会,不比北方村庄社会的村民大会容易举行,因此,新都实验县规定“甲”为居民会议,由甲长认为必要时召集,“保”则不采保民大会,改为户长会议,每三月举行一次。至各乡(镇)代表大会,由各保户长会议各选代表一人组成。这是地方基层的民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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