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巴中鼎山镇行政区划
一、清末
道光十三年(1833),鼎山乡领五甲:一甲鼎山场,羊凤场,青龙坎场(今属平昌),瓦子场(今属仪陇);二甲曾口场,曾溪场(今曾口镇方山寨村),梁永场;三甲玉山场,关公场,四甲土地垭场(今平昌土垭乡),六墓孔场(今平昌六门乡),岳家寺场(今平昌岳家乡),骑龙场(今平昌高峰乡)、佛楼寺场(今平昌佛楼乡),龙岗寺场(今平昌龙冈乡),五甲无市场(今平昌金宝乡地带)。
二、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辖地不变。民国3年(1914),鼎山场乡辖羊凤、龙凤、瓦子、过街楼等场;大罗场属青龙坎乡,龙背场属玉山乡。民国5年(1916),鼎山办团,辖鼎山、羊凤、瓦子场、过街楼、青龙坎、大罗、福申、元沱、大寨等团。民国25年(1936),第四区辖22个联保,200个保。
注:“同偏”为同乐、偏官(后来的天官乡,现撤销);“大金”为大寨、金龙庙(均属平昌);“关群”为关公、群乐;“玉凤”为玉山、舞凤;“福元”为福升、元沱(今均属平昌);“六尖”为六墓孔、尖山坪(今均属平昌)。
民国28年(1939),第四区改划为10个乡联保、190个保。
注:“大福青”即大罗、福申、青龙;“龙瓦凤”即龙背、瓦子、龙凤观;“梁三双”即梁永、三星、双凤;“玉金舞同”即玉山、金山、舞凤、同乐;“鼎羊”、鼎山、羊凤;“龙土佛”即龙岗寺、土地垭、佛楼寺;“大六金”即大寨、六门、金龙庙;“高元楠”即高峰寺、元沱、楠木场。
民国29年(1940),撤销区署后,鼎山乡辖16保,大罗乡辖14保(其余乡属外区外县)。民国33年(1944),区署建置后,第四区辖11个乡,106个保;1186个甲。
民国38年(1949),恢复区制后,鼎山场仍为第二区治地,辖6乡、22场、62保,568甲。除原二区的石城乡并入恩阳镇,三江乡并入宕梁乡外,其余辖地不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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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巴中鼎山镇行政区划
一、清末
道光十三年(1833),鼎山乡领五甲:一甲鼎山场,羊凤场,青龙坎场(今属平昌),瓦子场(今属仪陇);二甲曾口场,曾溪场(今曾口镇方山寨村),梁永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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