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猷
李子猷(1887—1959),字鸿勋,巴中县巴州镇(现巴州区)人。幼年读书用功,16岁考入汉中警官学校,毕业后到靖国军第三师同乡李挽澜旅,先后任排长、连长。民国6年,李挽澜战死内江,李子猷入刘湘二十一军,升任营长,后作战有功,又升独立团团长,先后驻防巫山、云阳、万县。民国26年,改属五十六军一六四师,升任四九O旅旅长,先后驻防大竹、南充和通、南、巴。
民国28年,李任川陕“剿匪”副司令兼巴山督剿主任,进驻南江,清剿红军北上时留下的以刘子才、赵明恩为领导的“巴山游击队”。川陕“剿匪”司令、陕西省主席祝绍周以4个团的兵力交李指挥,李亲自坐镇南江,采取“四面包围,步步为营,逐步收网,一网打尽”的战略,镇压与游击队来往的山区人民,使其孤立无援,弹尽粮绝。次年春,以数团之师,倾巢出动,疯狂进攻,我浴血奋战5年之久的游击队200余名队员全部壮烈牺牲。
清剿结束后,李将一切缴获送交祝部,冀图晋升,引起顶头上司潘文华不满。民国31年,潘借废旅存师之机,调李为一六四师编外副师长(该师已有两个副师长),李只得辞职还乡。
民国38年,巴中解放前夕,县长骆湘浦闻风逃遁。国民党溃军扰境,社会秩序出现混乱。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引导下,李出面安定各界人心,积极参与迎接解放的活动,为和平解放巴中作出了贡献。
县解委会成立,李担任副主任委员兼政治组长。1950年4月,县各代会成立,被选为第一届各代常委会副主任委员。是年冬,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川北区各代会议,并就任川北区监察委员会政法处长。
1952年8月,群众检举李围剿巴山游击队的罪行,查证属实,撤销监察委员会政法处长职务。
李子猷被检举揭发后在认罪书上自供:“……在国共合作抗日,国难当头之时,我以北上抗日为名,欺骗游击队,而并不到前线去抗日,把枪口对准共产党,对准了巴山游击队,这是我的罪恶之一。赵明恩、刘子才等人不愿投降,确是他们对共产主义认识之精深,对共产党的忠诚。是我把他们杀害了,这是我的罪恶之二。”[1]
李回巴后,1959年病逝。
[1]郭松林.红军巴山游击队鏖战川陕边纪实.https://www.sohu.com/a/403460520_12015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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