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鼎山寨下罗氏族规
族规由族长订立,全族人通过,共同遵守,犯规按规处罚,一般是罚钱、罚跪、挨打、出革条(即断绝父子、弟兄关系),犯规最重者活埋处死。上述处罚一般是在清明会时进行,处罚最普遍是罚跪打屁股。至于活埋,鼎山有谯、罗二姓行使过,因属于惯偷惯匪。
鼎山寨下罗氏祠堂刻有族规十七条于石碑,另有家法记录于族谱之内,家法系族规之具体规定及说明。
鼎山寨下罗氏族规
自同治乙丑,目击子孙繁衍,人丁益增,公议数条錾立于后。
一、侮辱祖宗侮忤爹娘,以下犯上者,责以家罚二条打二十板。
二、勿轻性命,勿兴殴伤,勿上街嫖赌,不听约束者,责以家罚三条罚钱仟文。
三、春秋祭祀推故不到者;责以家罚四条,跪香一炷。
四、一族有事一体同当,不许奢华,切莫浪荡。婚姻论财,同姓为婚者,责以家罚五条跪香三炷罚钱二仟文。.
五、尊辈长辈须当尊敬。不和睦亲邻,不敬老爱动者,责以家罚六条,跪香。
六、凡事先投鸣族众理处,如挟忿滋讼,借公挟私者,责以家罚七条罚二十文。
七、议定族长,公平正直,凡公项一毫不可私吞,倘有私吞一文者罚钱一仟文。
八、耕者务勤,读者务苦,不自勤劳,自误其身。世事须当忍耐,勿得争讼,教子孙公门少入。
九、朱夫子有云:僮仆勿用俊美,妻妾勿施艳妆,其有违犯者,责以家罚十条,罚五百文。
十、田地界畔各有攸归,不许恃强侵占,坟茔树株茨草,不许妄争估伐,倘有侵占,罚钱二千文。
十一、大石坎坟内,有割草捡柴,乱入坟茔内砍伐树株,人赃两获者,给工钱四百文。族内所犯,罚钱一千。
十二、族内大男小女或失小菜瓜果,踩山叫骂,无有人伦,或无故生枝者,责以家罚跪香一炷。
十三、族内些小口角,东刁西说,讼弄是非,使族中叔侄弟兄不和,责以家罚。
十四、族内每年会首轮流,每逢祭祖,承办族事,会首正直,倘若买少报多,私吞会钱,罚以家罚五百文。
十五、姑娘姐妹开亲须问族众,无亲无故者,则可开亲,若开亲而后知,又失伦常,以大配小,以小配大,族内查出责以家罚。
十六、姑娘姐妹出姓,遇有嫌贱刻薄,死于非命,合族商议。本人无钱,给以会钱缴用,不准私合,倘有受贿得钱者,责以家罚。
十七、若有白事、计议规矩,娘亲有舅,房亲有族,商量为事,白者礼钱一百二十文,无白者礼钱四十文。
同治乙丑岁十月十二日合族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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