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巴中地区闹元宵习俗

因正月又叫“元”月,故元月的第一节即称“元”。“宵”是夜晚的意思。巴中由于地方不同,略微差距,不过闹元宵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主要有“不同姓氏,一节两过”、烧格蚤(跳蚤)、撵毛狗、吃龙肉、烧火龙、守灯、放“焰火架”、放孔明灯等习俗。

不同姓氏,一节两过:在本地域有的百姓是过正月十四,有的则过十五。传说与康照、雍正、乾隆向四川移民时移民的到达日程有关。通常湖南、湖北离四川较近,移民大都到达于十四,就十四过节;而来自于江西、广西一带的移民到达为十五,就过十五。又说是本籍民称黑册民过十四,移入民称红册民过十五。有的场镇过节,一些好事者将大方桌翻为四脚朝天,上接竹木以为亭柱,四角上用蔑席蔑条做成“四角搬爪”,上吊各种彩花、彩绸,上由人穿上戏装,画成“五台会兄”、“三星拱月”,或“船舟借伞”、“四郎探母”等人物,桌腿上穿两根木杠,四人抬上,沿街敲锣打鼓,喧染气氛,也相当热闹。不管哪种方式,这一天不如正月初一热闹,但亦称“过小年”,各家各户晚饭仍必须煮一点腊肉、摆干盘子、热.点谬糟,也可炸煮元宵就算过节了。此节的真正意义是:正月间农闲也闲得到位了,从十五日起就必须下地务农了,不然“误了一年春,十年理不抻”。过此年也是一种汁农民的提示和催促。

烧格蚤(跳蚤):主要是将已垫旧了的铺草统一放在一空地上,再放上从竹林里收集来的干竹尖(未破)、气竹子,放在一起点燃,意思是格蚤被烧死、烧爆,声音越响越好。实际上这是每家每户从正月初一到十四,这段时间积了不少垃圾,顺势来一次大扫除、大清理。烧格蚤的人一边助燃还一边说:“格蚤公格蚤母,河那边请你过十五”,“过了河莫再来,再来我家有的是柴”等,当然这也是一个过场。

撵毛狗:居住人多而院子大的,先由年青人计算好撵的地.氛和路程,推一人倒穿蓑衣(用棕片扎的一种防雨的宽肩背搭),天刚黑,“毛狗”(狐狸)就被撵了出来,毛狗在前边跑,很多人手持棍棒、火把在后边“追”,一直撵到某个山沟里就停止了。活动的含意是:撵了毛狗,这一年再不怕孤狸进鸡圈偷鸡吃了。

吃龙肉:由耍龙的和“拦门将”会聚在一起,清算从初一到十四的收获(物资折现),除留一部分下年扎狮、龙和上交各族祠堂费用外,可以留下一部分会餐“吃龙肉”,实际上是慰问耍龙者的辛苦。

烧火龙:一般是十四或十五日晚,由各村、镇、场口有号召力的主持,为防止火灾,必须在场外或非茅屋的大院子内举行。耍狮、龙者全部赤膊上阵,下身只穿一条“火药裤”,边舞龙边跑边由人烧。烧的“花儿”(形同礼花,但无色)是请人用“一稍二磺三木炭”的方法自己配制的,装“花儿”的方式颇多,大体分纸裹花儿、斑竹筒花儿,棕包树、松波罗(松树枝干的疙瘩)、牛角、石雄窝花儿等。几里路上可闻声见光。“花儿”烧完,“龙”架已被烧得残破不堪,由人们簇拥到河边烧毁,意为“送龙下河(海)”,狮架则烧在祠堂院子内,表示祝福全族人吉庆。

守灯:民俗有“三十夜(腊月、除夕)的火,十四夜的灯”的说法,意思是再穷穷不得三十晚上的“守岁火”和十四夜的“迎春灯”。有的场镇还由一些人逗钱扎成许多形式的“灯笼”办元宵灯会,每个灯笼上都写有“灯谜”,可由大人带领小学生、小孩去猜谜语,猜中了有毛笔、墨锭、方联纸等奖赏。无论场镇和民间,其灯一般要亮到天亮方才熄灭,意为“今年万事顺心,家中红红火火”。

放“焰火架”:山区焰火不如都市烟花,但观赏效果并不逊色。放焰火架一般在空旷处的大坝子上搭架,再升上五至七层“架”便于观看。放时,火点引线引燃火药,并烧着用干竹蔑块(条)扎成,裹上火药的“人物故事”架,(如“八仙过海一”、“五女拜寿”、“五福临门”、“三羊开泰”等),同时配以锣鼓。燃完一层再引燃另一层,由于空旷,搭架又高,几里路上都可看见,十分热闹。平昌望京、涵水等地民间艺人陈天寿等纸扎的焰火架最为有名。他们能在高五尺直径三尺的圆筒内安排出“黄龙摆尾”“七星揽月”、“八仙点灯”“二龙戏珠”、“二仙下棋”、“目莲寻母”、“太子攻书”、“落地金钱”等远近闻名的场景,产品供不应求。

放孔明灯:一般为正月十五日放。灯如一圆桶(方的亦可),轻材料作骨架,圆圈用皮纸粘敷使不漏气,放时在底部点燃油灯灯蕊,使其产生较高的温度,火焰直冲灯盖(盖与顶之间可通气),以此托起纸灯笼和油碗的重量升腾,灯火越大,飞得越高,但下坠的风险也很大,传说当年诸葛亮曾用此法,放大量的灯,烧孟获的军营和粮草而获胜。江口场三十、四十年代都曾因放孔明灯而遭火灾,故以后,就再也无人敢放,也不准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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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巴中地区闹元宵习俗
因正月又叫“元”月,故元月的第一节即称“元”。“宵”是夜晚的意思。巴中由于地方不同,略微差距,不过闹元宵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主要有“不同姓氏,一节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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