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国后期
民国二十四年(1935)三月,红军撤离川陕苏区。复置通江县,属第十五督察区辖。废原团、保、牌为乡、保、甲。全县辖四区19乡,涪阳为三区(治涪阳坝),辖草池、涪阳、新场、大公、平溪、碑坝六乡。涪阳乡辖涪阳坝、河坝场、陈家坝、土墙坪、白院寺等10个保。今陈河乡地属涪阳乡的五、六、七保(后又将三、四保部分地区划入)。并成立一联保设联保主任,保设保长,保以下置甲设甲长。全联保共34甲。各所辖地区为:
第五保包括林子垭、沙河子、阳春坝、河坝场、西浴溪、李久坪、方家山一带共14甲。
第六保包括过街楼、王家坪、罐子坪、麻柳林。黄家梁、陈家坝、李家坪、任伍垭一带共9甲。
第七保包括白果树坝、寨子山、桐木娅、木子岗、马家河、柏林沟、旱塝上、刘家坪、黑石窖、松郎坪一带共11甲。
联保办事处设河坝场何家祠堂。
民国二十九年(1940),保甲制进一步完善,全县废除联保,并设立广纳、洪口、涪阳、永安四镇。涪阳乡改为涪阳镇,镇公所设涪阳坝,所辖保甲如故。民国三十年,全县又撤去四镇;改涪阳镇为涪阳乡,保甲未变。乡公所仍设涪阳坝,一直延至民国十八年(1949),通江解放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