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传统民居柱础(磉礅)说略
2.柱础的形制
础在其发展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匠作制度,至宋代为最,其等级、形制、式样、雕刻等以皇宫为上,寺庙道观次之,会馆祠堂又次之,民居则为平常。据《营造法式·石作制度》柱础目规定:"造柱础之制,其方倍柱之径。谓柱径二尺即础方四尺之类。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为率。"也就是说,柱础的边长是柱子直径的二倍。边长在一尺四寸以下的,每长一尺,柱础的厚度就加八寸。边长三尺以上的,厚度是边长的一半。边长四尺以上的柱础厚度均为三尺。这就从尺寸、比例上规定了柱础的形制。这样的尺寸和比例规定是基本符合力学原理和承重要求的,而且美观大方。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也要根据地面的坚实程度和建筑物的重力来确定柱础的尺寸。
3.柱础的结构
柱础结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单层式柱础,如:方形柱础横切面为正方形,露出地面的侧面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圆形柱础横切面为圆形,露出地面为圆柱形或鼓形。其他如鼓式、瓜式、覆盆式、铺地莲花式、宝瓶式、兽式、古镜式等皆属此类。另一类是多层式柱础,也叫组合式柱础,是由两种以上不同形式的单层式柱础重叠而成。其横切面分为三个部分,上层为圆形、中间为正八边形(或正四边形)、下层为正方形。在川东北巴中地区,柱础的结构多为组合式,一般分三层,自上而下由础顶、础腰、础脚三部分组成。础顶是柱础顶部与柱子过渡交接之处,此多为圆形(或鼓形),意为"天圆",其形状与柱子相得益彰,互为呼应。础脚则是柱础最底下与地面接触、将荷载传往地面的部位,多为素覆斗造型,意为"地方"。础腰是柱础的主要部分,是整个柱础主要的雕饰所在,是最能显现柱础独特个性、划分柱础类别、区分柱础等级的部分。柱腰又分上、下两部分(但也有例外,有三部分,甚至还有四部分的。如:通江县胜利乡大营里村周家院子的柱础,其础腰就分上、中、下三部分)。上半部分,其形多为八方形,也有四方形和六方形的。下部分多为四方形,或做束腰状的倒正三角形。柱腰部分主要展示人间的"四面八方",意为"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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