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中的周鼎新(民国国民党通江县党部书记)
二、《通江历史编年记》③中的周鼎新
《通江历史编年记》(公元前316年——1952年)第87页:“25日(民国三十年,即公元1941年4月25日——引者),县政府发出禁烟查缉计划,制订甲乙丙丁四项十二条,任命周鼎新为内部视察员。”
《通江历史编年记》(公元前316年——1952年)第122页:“7月15日(民国三十八年,即公元1949年7月15日——引者),中国国民党四川省执行委员会训令:‘该会书记长司瑞呈请辞职应予照准。遗缺派委员周鼎新兼任,又该会副书记长梁勋离县已久应予免职,遗缺派委员曾干材兼任。’周鼎新遵于本日到职。”
周按:国民党通江县党部亦称“县执行委员会”。周鼎新在任县党部书记长之前,为县执行委员会委员。
《通江历史编年记》(公元前316年——1952年)第127页:“27日(民国三十八年,即公元1949年12月27日——引者),解放军解放巴中、平昌后,中共巴中中心县委书记艾文率刘黎平及地方武装10人经杀牛坪赶赴通江,随即召集国民党县政府旧职人员开会,讲明政策,要求他们立功赎罪,与党合作。成立了通江县解放委员会。”
附通江县解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刘黎平(中共巴中中心县委所属通江县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向先炳(原一区区长)
周鼎新(原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
委 员:张谦六(原县参议员、县训大队大队长)
向衡平(原县府财政科长、县民众自卫总队副总队长)
司 瑞(原省议员、县党部书记长)
王翼民(原国大代表、县参议长)
王载熙(教师)
《通江历史编年记》(公元前316年——1952年)第148页:“17日(1951年2月17日——引者),上午10钟至下午3钟,农民自卫武装检阅。……检阅完毕即组织人民法庭公审旧通江县长鲜炽贤、旧国大代表兼县参议长王翼民、国民党通江县党部书记周鼎新及非法地主王文熙,除王文熙判刑五年外,余鲜、王、周三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检阅及公审进行中,城厢内外,空巷夹道,为三十年代苏维埃政府之后所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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