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人民对抗日战争的贡献

三、增产节约支援前线

自1935年至1937年的三年,“连旱无收,民间老幼饥声齐呼,县属境内无处不有饿尸抛露,人间自食同类时有相见。”渠县“红十字会”运大米七船计5万斤到刘坪一带赈救灾民。省府亦拨贩款28000元,县府连同原存救灾准备金15000元,分别散发至乡。1938年至1939年的两年,“人民稍可告衣暖食饱。”1940年,又“严荒复见”。这几年中,又经县府购买1940年前“三年欠之军谷数千石,人民以国难严重,救亡图存,尽量出售,以至农村十室九空,纵有百分之一二尚有余储者,亦属廖廖。”1941年,又受特大旱灾,尽管奉令减免灾民征购粮466220石之一半,但也不能解救饥谨严重、饿殍塞途的局面。县府为“救亡图存”,“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对农业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县长罗文杰为号召农民广蓄冬水,多种小麦,增加粮食而亲手撰写布告:“争取抗战胜利,粮食增产为先。及时广蓄冬水,来年栽插攸关,旱田遍种小麦,寸土不许荒闲。各地乡镇保甲,随时督导查勘。怠耕一律治罪,农民务各勉旃”。在水稻品种上,大力推行种植产量较高的釉、粳稻品种,尽量废弃产量很低的糯稻品种,为了大量种植夏季作物,仅1942年全县就新垦荒地7467亩。所有这些措施,都为夺取扰战胜利创造了物质基础。

八年抗战期间,通江人民在灾害连年的情况下,节衣缩食共捐抗战经费150多万元,增售军谷6万石,购买胜利同盟券币44万元,向“九·一八”节约建国储蓄会储蓄11万元。在捐款中,购滑翔机捐款8万元,缴航空会费15万元,捐募、护迭出国壮丁费12万元,向前方将士献金7千元,捐慰劳前方将士费58万元,送慰劳品折价57万元,文化劳军费2千元。

鉴于“国难严重,固惜财物尤为当务之急”,麻石乡公所为禁止借事宴客,意图敛财,然后请示征款助公,于1941年2月经乡行政会议决定:“除丧事免征外,在十席以上者每席征款3元,此款以54%提作乡公所公益开支,余作各保补助教育经费。”

在全川动员百万民工抢修川陕、川湘、川黔、川滇公路时,通江有400名民工长住万源罗文坝抢修汉渝路.

四、优待抗战征属

通江县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于1939年春成立,鉴于“抗战军人浴血杀敌,为国家民族争取最后胜利,函应尊重。优待其军人家属,更应发动社会之力量,协同切实办理”之精神,经县行政会议决定,抗敌官兵“如确属困难者,其子女读书免收学籍各费;各项捐款免征;如无力耕种田地者应设法帮;有死亡,各保可酬金慰劳。”同年5月,县优待委员会又作决议:“各该乡长应于端午,中秋节日,督饰公务人员约同当地绅老到抗战军人家中慰间,赠送礼物;对抗战军人家属,不分尊卑,均应待之以崇高之礼节,如饮茶吃饭请坐首席,走路让其行前;抗属家中如有少凡事故,各该管区长、联保主任,应派

代表或亲临庆问送礼,以示崇敬;如有纠纷、事故应妥为调解;贫有疾者,应代为延医义务医治。”1941年6月7日,正值抗日战争的艰苦时期,国民党通江县执行委员会为奉令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拟了“国民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公约”,规定:①要切实遵行政府颁布的“优待抗属条例”;②抗属有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③抗属有灾患,要尽量设法救济;④抗属有丧事要帮助;⑤要扶持和慰问抗属的疾病;⑥抗属有婚嫁要喜庆恭贺;⑦逢年过节要给抗属送礼;⑧一切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要让抗属尽先享受优待权利;⑨要尽量帮助抗属做工种田收获;⑩随时随地尊敬抗属。

1942年8月,通江参议会召开第七次会议,拟发了“慰劳本县出证军人及家属电文”,以求勉励军人努力作战。其主文是:“抗战迄今,时逾五载,诸同乡喋血疆场、与敌拼命,为国家争生存,为乡帮争荣誉,凡属县人,同口佩慰。而我征属,大义深明,克尽战时国民职责,尤深敬佩。本会代表人民,协助政府,努力于后方之建设,县政府之推进优待切实,后顾无忧。今值首次集会之日,特申慰劳之忱”就优待抗战征属一事,县府曾数次开会,发文,布置任务,增添细则,检查督促,也曾以此作为考核各级官员的主要条件。尽管有些地方官员或阳奉阴违,拖着不办,或层层加码,从中吃肥或以权谋私,贪脏枉法,但就总体而言,在全民族结成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实现救亡图存这面旗帜的指引下,各级政府及大批爱国志士仍作了大量而艰苦的工作。

八年期间,全县共提积谷10295石,以优待抗战家属。19四一年,广纳镇镇长向先炳将该镇88名征属优待金44Ua’元用来“办筏营私”。该镇公民代表、征属、保长等十余人联名呈告,虽有县军事科长陈方玉的庇护、压制,也未得逞,于翌年二月悉数发到了征属手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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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人民对抗日战争的贡献
抗日战争 一、踊跃应征参战 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我县广大爱国青年,“鉴于国事之危亡,靡不抛弃家室,荷戈杀敌,以争取国家之独立,民族之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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