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火烧沿溪河
“沿溪河”,即现在巴中市平昌县云台镇老街,是清乾隆末建场时的旧称,后来叫“老官庙”直到解放,后因附近红云台有“天生红云台”之说而得名云台。
开初,“沿溪河”还是一处沿自石城山下一条小溪,依岸而建,以茅草房为主的商品集散地,只几十户人家。但它因离通河近,上下船舟方便,往来客商多,到也相当热闹。当时“街”上有经营百货、杂货、盐巴、粮米的富户丁、罗两家,由于囊中钱多,仗势欺弱,其名声在群众中相当恶劣,但因其资本大,掌握了这周围三、四十里的经济命脉,绝大多数群众只敢怒而不敢言,被盘剥了也只有怨天认命。只有一个人不同,即是家居泥滩子附近,念过凡年私塾,考过秀才、见过借面、好打抱不平的曹林,他不但不怕这种人,还想寻找机会为贫苦农民出一口恶气。
咸丰三年(1853年)六月二十六日(农历),罗家米行收农民的新米,大秤称进还恶意压价,引起了很多农民不满,酿事在即,由曹林劝走农民方平息。谁知这月的二十九日,鹿鸣附近一位姓向的农民,背包谷(玉米)去罗家店卖,因包谷不太干,有水份,其掌
柜硬说是农民有意“发了水的”(用水打湿玉米,图增重量),不但不给钱,反而一边骂人一边把包谷扬了一地,再次激起了农民的愤恨。曹林上前劝解,指出经商方式错误,反遭米行的人大骂,并示威准备打人。曹见此,只好咽下恶气,只说了声“等两天见功夫”离场而去。
其实曹林并未回家,而是到场附近陈家坪、杜家碥、何家坪、沈家院一带组织人员去了。仅三天时间,就亲连亲戚连戚邀约了三百多号人,大家一致同意“给点颜色”给沿溪河的奸商们看,并商定此次行动以“大张场势”、“见好就收”、“决不伤人”。整个人员分成四拨:东路由沈仕东带队;南边由陈宏领头;西路由杜上荣发令;北路由曹林自己指挥。到七月初一这一天,四乡的农民扛起锄头、扁担、浩浩荡荡地把沿溪河围了个水泄不通。曹林一边敲铜锣喊话:招呼居民“从南边走人”一面历数各奸商欺压百性的事实。还有人用火枪轰击罗、丁等大户的猪牛圈,当即起火,烧着了富商们的瓦房。一时之间,未及运走的大米、腊肉、烟酒、棉布等烧得一股怪味,弥漫了小河两岸几里远,过去受害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这次着火由于事先安排周密,无一人伤亡。除罗、丁两家大户烧得精光外,一些小商户,不坑害人的商户都未受到损失。
事后,丁、罗两姓向保宁府状告曹林“聚众造反”。府里派巴州地方官核查认为:“除曹林火烧商户行为过火外,并无造反的迹象”。回报府衙后,府上派人传讯曹林,当地老百姓,早准备了“万言书”为曹林洗罪,弄得差官只好收下保书并口头许诺“一路绝不虐待,一切听府街公断”曹林到阆中后,当堂掏出近三年某月某日某富户坑害某人的详细记载,说他火烧沿溪河只烧富户,
而且未伤人的前因后果,竟感动了府官,当场宣布“两富户有恶在先,曹林有过于后,着令原被告双方各自检讨自己,不准再行滋事,否则,定于重惩”。一场轰动州县的大案就此了结。后来罗姓重建了房屋,并改正了错误,不再与四周百姓发生摩擦,场上的生意越做越大,沿溪河已是附近数一数二的“大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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