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张熙谷在南江的一些政绩
张熙谷(?年-?年),字诒亭,甘肃省镇番县人,道光年间三甲进士张奋翼之子,同治八年九月筹饷事例分发四川;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二月补南江县知县;人称“黄胡子张大老爷”,他在南江任职期间,廉洁奉公,关心民情,光明磊落,一丝不苟,是南江人民口碑载道的一位好县官。光绪四年(1878年)署四川邻水县知县,为前知县张奋翼子,县志赞赏其‘秉性刚介,居官清廉,有胆有识,善继前芳’。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升合州知州。
一、严惩歹徒
原从陕南迁来一户姓刘居民,人称刘二,在南江上两通往南郑的要道上开设了一座店子。刘二素性刁诈,阴险恶毒。娶妻王氏,膝下无子。初来此地,刘为了笼络人心,伪装和善,打开局面后,见店中生意逐渐顺利,住客较多,特别是来往的富商住入此店,刘见财眼红,竟开起“黑店”来了。每到更深夜静,乘人熟睡之际,刘便伸出他那万恶的魔爪,将人制死,财物据为己有,甚至将人肉作馅子、蒸包子出卖,将人骨放在店后石洞中。
其后,下河有个逃荒的妇女魏氏,来到店中,刘见她颇有几分姿色,人又勤快,便收为“二房”。魏氏见刘做出了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共心不忍,劝刘必须改正,刘不但不改,反而骂魏氏多管闲事,如果再啰嗦,叫她要遭到同样的下场,魏氏惊恐,使乘夜奔赴南江县衙告发,当时张熙谷才到南江上任,就遇上这样的案件,他也不辞长途疲劳,即率领衙役疾速赶往该地,将刘二捕获,并在店后岩洞搜出人骨一堆,将物证和罪犯一并带到县城,张熙谷立即升堂审讯,开始刘二还想进行狡辨,后来在人证、物证铁的事实面前,刘二只得俯首认罪,将他开“黑店”的经过,作了如实的交代,并在口供状上画押签字。
张怒火万丈,要将凶犯依法严办,为了以儆效尤,并为受害者伸冤,张命人在南江大堂坝栽上一根撑杆,用一根铁链,从刘二的背脊骨穿过悬挂在撑杆上,形似“鸭儿浮水”,众人一见,无不称快,都说这是图财害命的下场。半天时间刘才断气,死后还要示众三天.并将刘二的罪恶事实张贴全县,劝告人们要安分守己,切莫为非作夕,如有不听劝告者,便以刘二为例,从此县境内,匪盗敛迹,商旅乐至,四境清平,物阜民安。
一些父老奔走相告:“张大老爷嫉恶如仇,断案公正,深合民意,刘二图财害命,血债血还,罪有应得,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了这样的好官,人民无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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