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平昌金融与民间借贷
一、民国时期的金融机构
民国22年(1933)3月下旬,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在通江县城成立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银行总行”。总行办公地址设在通江城外的西寺。后迁苦草坝(今永安镇)。对外营业点在通江县城南街。工农银行是川陕苏维埃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红四方面军的随军银行。它对于统一苏维埃币制,加强货币流通,印刻发行苏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农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当时解放的各县设立分行。红军来平昌后,虽建立了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苏维埃政府,仍有少部份地区未全部解放。因此,尚未建立分行。工农银行的业务由其江口经济公社(今平昌县城关镇)代办。代办发放支援农业和工商业的贷款、发行苏区货币,兑换国民党法币。通过秘密运输线购进大批物资,保证军需民用。从县城到乡场都有经济公社网点,各网点均代办工农银行业龄。
工农银行总行同红四方面军总部、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常驻一起,随领导机构迁移而迁移。民国24年(1935)2月16日红四方茵军实行战略转移,工农银行亦随军转移。
民国31年(1942)至民国34年(1945),巴中县政府筹划成立“巴中县银行江阳办事处”(原巴中县的第二、三、四区属今平昌县管辖)。县银行董事长冯均琏于民国31年(1942)4月18日决定:“在商务繁盛、金融流通的泣阳区(今江口镇)提前成立办事处,筹足股本10万元,先缴5万元,即办理成立之事”。民国34年(1945),10月15日,江阳区的股本基本筹足,县银行董、监事联席会决定:“在江阳区成立‘巴中县银行江阳办事处’,余伯彭任办事处主任”。但由于当时巴中银行资金窘迫,尚未开业。
民国35年(1946)10月1日,平昌设治局组建了“平昌设治局银行筹备处”。并准备筹建平昌银行,原定于民国36年(1947)7月21日,将平昌设治局银行筹备处改为“平昌设治局银行筹备委员会”。
民国37年(1948)7月1日,正式成立“平昌县银行”。同年,参议会通过了《平昌银行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准饬各乡镇照章募集商股,以利开业”。由于当时物价暴涨,货币贬值,致使银行无法全面开业。仅办理了地方金库岁入岁出的收拨。
小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