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与白髯叟——米仓山记
清康熙三年(1664)九月,出生于米仓山南麓洋潭的举人岳贞由青州府博兴县(今山东滨州市博兴县)知县迁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及藩属和外国往来之事,下设仪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四司。岳贞供职的祠祭清吏司掌清王朝吉礼、凶礼之事,负责人是郎中(满、汉各一人)。按官职大小,接下来是员外郎(满三人,蒙古、汉各一人)和主事(满、汉各一人),余者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六人,皆为不入流者。祠祭清吏司主事满、汉各一人,岳贞时为祠祭清吏司唯一的汉人主事,官秩正六品,比他任知县(正七品)品级稍高,系小京官。在祠祭清吏司,他还有若干个上司——两个满、汉郎中,五个员外郎(三个满人,蒙古、汉各一人)。
同年十月,王士禛由扬州府推官迁礼部,任主客清吏司主事。岳贞迁礼部时间仅仅比王士禛早一个月。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七“乾隆八年三月庚午”条:“京官各衙门事务,皆所伙办。”“伙办”即大小官员在所属部门的大屋里集体办公。王士禛《分甘余话》卷二“大家衣冠之盛”条:“余为礼部郎官时,与宗伯(即礼部尚书——引者注)孙廷铉鼎甫同舍,相得甚欢。”
在礼部,岳贞与王士禛在同一个大办公室办公。他俩也与礼部各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这些顶头上司同室办公。
因为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办公室,岳、王二人也相识于礼部。一个是祠祭清吏司主事,一个主客清吏司主事,官阶相同,并且都有过基层工作经验——一个任过知县,一个当过推官(掌刑名,康熙六年废除此职务)。他俩情投意合,惺惺相惜,就比其他同事走得更近一些,也可说过从甚密。还可以推想,他俩办公的书案都相邻,言语方便,只是每天各自从事的工作不同。
一日,工作间歇,两人闲谈,岳贞向王士禛讲起家乡的事。岳贞说,先朝末年,张献忠乱蜀,一些人逃至米仓山避难。时间一久,这些逃难之人与世隔绝,与野人的生活无异。南江县有两个野人能徒手生擒老虎,经常捕捉獐子、鹿子等野生动物生食充饥。他们身手敏捷,行走悬崖绝壁上如履平地,就像鸟一样灵便。因为长期生活在米仓山,已适应了风餐露宿、茹毛饮血的生活。他们的家人和亲戚在山里来找他们,与他们打招呼,劝说他们回家,他们立刻逃避,潜入密林中,不愿再露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日后,王士禛编撰笔记小说集《池北偶谈》时,收录了这个故事(见《池北偶谈》卷二十一《谈异二·南江野人》):
蜀张献忠之乱,遗民奔窜山谷,久之遂为野人。南江有二野人,能手格猛虎,恒擘獐鹿啖之,悬崖绝壁,腾上如鸟隼。虽其家人、亲戚招之,疾走不顾也。岳仪部石斋,南江人,为予说。
岳贞给王士禛讲了家乡南江“野人”事,王士禛仿照唐人笔记小说集《杜阳杂编》、宋人志怪小说集《睽车志》《夷坚志》“各条之末,悉分注某人所说”(《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二《子部·小说家类三》)之例,本着秉承史笔的原则,把此事记录下来,收入著名笔记小说集《池北偶谈》,付梓行世。文末的“岳仪部石斋,南江人,为予说”,“仪部”即礼部,用于对礼部主事及郎中的别称,“岳仪部石斋”即岳贞,并点名他是南江县人,还特别强调这个故事是岳贞讲的。
某日,工作间歇,岳贞又向王士禛讲述家乡之事。岳贞说,伐木砍柴的人在米仓山遇到一个白胡子老人,见老人那么大的年纪精神尚好,便打探他的年龄,老人说自己生于唐朝。
王士禛在《池北偶谈》中同样收录了这个故事(见《池北偶谈》卷二十一《谈异二·秦时人》):
……又巴山中有白髯叟,采樵者尝见之,自云唐时人。岳仪部石斋(贞)说。
笔者按:既然白发老人“自云唐时人”,《池北偶谈》卷二十一《谈异二·秦时人》就应该题为“唐时人”,非“秦时人”。这可能是王士禛笔误所致。
岳贞又给王士禛讲,一个出生于唐朝的白胡子老翁,明末清初还健在,就生活在米仓山,砍柴的人亲眼见过这个长生不死的人。岳贞老家洋潭就在米仓山南麓。此事尽管诞谩不足信,王士禛又把它记录下来。为了说明此事的来源,仍指名道姓谁讲的这个故事。
王士禛“谈异”时,有意写明了供稿人的具体信息以说明材料的来源,笔记中所涉人物郡望籍贯、社会身份及所录故事发生时间、地点等要素,以此阐明所录故事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关系以及供稿人和故事人物的关联信息,正所谓“得岁月者纪岁月,得其所者纪其所,得其人者纪其人,三者并书之,备矣”。(《文献通考》卷二一七《经籍考四十四》“夷坚别志”条)
作为供稿人,岳贞一定程度上对应着“谈异”记录者的社交圈,也证明了岳贞是“谈异”记录者社交圈中的一员。若能提供,尽量详录。作为记录者,王士禛也力图证实所记录的事情真的以如此方式发生过,或者说是忠实记录了供稿人岳贞所讲的故事。
王士禛的笔记小说集《陇蜀余闻》中还有“蜀多虎,滇之大理多龙,粤西多凤凰”的记载。这个“蜀多虎”的表述,范围太大,我们犯不着细究。岳贞所言两个“野人”赤手空拳与虎搏,表明南江县明季清初经张献忠屠戮后,人烟稀少,境内老虎出没,特别是米仓山这样深箐密林,理所当然是虎的出没地。
岳贞(1623—1702),字子介,号石斋,别称“石翁先生”,四川保宁府南江县洋潭(今南江县桥亭镇洋滩村)人,清顺治十一年(1654)甲午科举人。先后任山东青州府博兴县知县,礼部祠祭清吏司主事、仪制清吏司员外郎,户部湖广清吏司郎中,浙江台州府知府,福建邵武府知府。辞官后,流寓南京、苏州等地,晚年卜居洋潭,离世前移居京师,葬于洋潭。著《几江集》(诗文集),编《岳氏家谱》。
王士禛(1634—1711),字贻上,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桓台县)人,清顺治十五年(1658)戊戌科进士,由扬州府推官历官至刑部尚书。清初著名文学家。其诗论本晚唐司空图“自然”“冲淡”与宋人严羽“妙悟”“兴趣”之说,创“神韵”一派,以“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见《分甘余话》)为作诗要诀,力追盛唐,其诗格高标,旖旎多姿,函情绵缈,又“风华典丽,波澜洪阔”(吴骞《拜经楼诗话》),当时诗人翕然从风,在文坛独领风骚四十余年。
岳贞口述、王士禛记录的白髯叟就是米仓山的神仙。
难怪米仓山仙气缭绕、神秘莫测。
(作者:周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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