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1979年生,共青团员,初中文化。通江县至诚镇七村四社人。
何文从小就是一个懂事的孩子,在校学习期间,助人为乐,多次受学校表彰。96年初中毕业。因家庭贫困,经济拮据而辍学。由于他父亲长期患病吃药,母亲也身体欠佳,从此,他稚嫩的双肩便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他不仅对父母怀有一颗感恩之心,对家庭有着强烈的责任感,而且对邻里乡亲也十分友善。哪家有困难,只要他知道,他都会千方百计想办法帮助,邻里人都称他是一个雷锋式的好孩子。
2000年8月10日下去5时许,同村的赵翔等一群小孩在七村学堂湾堰塘钓鱼,赵翔不小心落入水中,在场的其他小孩都慌了神,束手无策,只有大呼救命。堰塘不远的何文听到呼救声后,飞奔至塘边,来不及脱衣裤,更没时间考虑个人安危,便一头扎入塘中。由于塘库两岸石壁又陡又滑,多次施救,都没有成功,时间转眼过了20分钟,水性不佳的何文用尽全身力气,将赵翔托上岸,而自己却再也没有力气游上岸来。待乡亲们赶到时,他已停止了呼吸。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
事故发生后,至诚镇党委、政府,七村支部、村委都高度重视,并派专人到何家悼念和慰问。党委、政府号召全乡人民学习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巴中日报》对何文的事迹作了专题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无不为英雄这一状举而深受感动。
2000年8月14日,共青团通江县委决定:追授何文同志“舍己救人好青年”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县广大青年向何文同志学习。2001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追认何文同志为革命烈士。